首页 男生 都市娱乐 权财巅峰,从第三次离婚开始高升

第225章 越走越近

  随着彼此接触越来越多。

   小敏对刘国单越来越有好感。

   这个男人成熟、幽默,与他说话,小敏感觉很舒心。

   刘国单对小敏也越来越有兴致。

   在这个比他年轻20岁的女人身上,他感受到了久违的活力。

   更重要的是,刘国单每次看到小敏,就会产生某种冲动。

   这对刘国单来说,是很奇妙的一件事。

   在认识小敏之前,他已经好久没在老婆身上产生过冲动。

   在刘国单和小敏都对彼此有好感,有意进一步交往的情况下。

   他们交换了电话号码。

   从那以后,刘国单开始约小敏出去吃饭、看电影。

   在频繁的约会中。

   刘国单和小敏的关系越走越近。

   直到有一天。

   “小敏,我很喜欢你!

   你的性格,你的容颜,你的一切都深深的吸引着我。

   和你在一起,我很快乐!

   今天晚上,我们在一起吧!”

   刘国单感觉时机已经成熟,深情款款、语气温柔的发出邀请。

   小敏俏脸泛红,垂下头,什么也没说。

   这种情况下,刘国单自然心领神会。

   他带小敏去了酒店。

   那天晚上,刘国单和小敏发生了亲密关系。

   真正走到了一起。

   刘国单体会到了久违的满足。

   刘国单喜欢年轻貌美的小敏,喜欢她的身体,喜欢她的活力。

   也沉醉于那种征服之后的成就感。

   小敏喜欢刘国单的成熟,喜欢刘国单的阔绰。

   也陶醉于那种与成功男人交往所带来的虚荣心。

   就这样,两个已婚男女在这段婚外情中,越陷越深。

   刘国单很舍得为小敏花钱。

   他特意为小敏租下了一套高档公寓的住宅。

   让小敏从原来的老旧出租屋中搬了出来

   每个月租金3000块。

   此外,刘国单还让小敏辞了工作。

   每个月固定给他一万块,作为她日常花销。

   不只如此,刘国单还经常带小敏去商场购物。

   小敏看中的衣服、首饰,刘国单都会大方的为她购买。

   这样的日子,对小敏来说,宛如天堂一般。

   为了安心做刘国单的女人――

   本就对小伟不满的小敏。

   下定决心,等小伟一出狱,就和他办理离婚手续。

   出于对小伟的愧疚,小敏特意为他交了房租,还留下一千块。

   然而,小敏却怎么也想不到。

   当她见到小伟后。

   小伟不但不同意离婚,还殴打她、强制与她发生关系。

   而且还不允许她离开。

   小敏在惊恐中,思前想后。

   应该怎么摆脱当前的困境?

   报警?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不报警,就只能向人求助。

   于是,趁小伟呼呼大睡的时候。

   小敏拿到手机,给刘国单打去电话。

   把自己的遭遇悉数告知。

   刘国单大为心疼,当即表示马上来解救小敏。

   就这样,刘国单来到小伟家。

   站在门外。

   小敏将小伟唤醒。

   让他给刘国单开门。

   小伟问小敏,她和刘国单是什么关系。

   到了这个时候,小敏只能说实话。

   她把她和刘国单的情人关系,告诉小伟。

   并表示,如果小伟答应离婚,刘国单会给予足够补偿。

   听完小敏的交代――

   “贱货!敢背着老子偷人。

   你她吗找死,老子废了你!

   马勒戈壁的!”

   小伟直接扇了小敏几个响亮的耳光。

   打得她鼻口出血。

   小伟之前虽然从小敏的穿戴上,已经猜测出,她很可能有了外遇。

   但是,当亲耳听到小敏讲述出轨的事实,小伟还是无法接受。

   小伟一向瞧不起那些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

   他认为,男人太过软弱、无能,老婆才敢出轨,才敢和其它男人鬼混。

   可万万想不到的是,他成了自己曾经最瞧不起的那类人。

   气急攻心之下,小伟狠揍了小敏一顿。

   然后,小伟打开房门。

   不由分说,照着刘国单脸上就是一拳。

   淫妇已经惩罚过了,小伟还要在奸夫身上讨回公道才行。

   然而,小伟的想法是好的。

   却遭遇了当头一棒。

   刘国单身材高大,年轻的时候,曾是运动健将。

   体质非常不错。

   至少,比起小伟要强上一些。

   小伟只是占着先出手,占了一点便宜。

   刘国单的脸上,被小伟打中两拳。

   但随即,当刘国单发起反击后。

   小伟很快落入下风。

   他被刘国单踹了几脚,又被按倒在地。

   在撕打中,小伟吃了不少亏。

   在疼痛中,他逐渐恢复了理智。

   最终,小伟不得不放弃在武力上报复刘国单。

   无奈的选择与刘国单坐下来谈判。

   刘国单发挥了他国企领导人的犀利口才。

   他表示,小敏虽然还没有和小伟办理离婚手续。

   但小伟的行为依然构成婚内强奸、以及涉嫌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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