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发生的事,其实不算什么大事。
古惑仔被抓需要打官司,除了他们的家人与社团外,大多数也不会去关注。
可就在此事的两三天后。
大事来了!
这一天,港岛布政司署。
麾下两大肥肉实权部门,都收到同样格式的申请书。
尊敬的房屋署:
我汇通集团自1983年6月20日进场至今,已完成标准房屋的施工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当为1985年6月20日。
可由于以下原因,致使我方已经无法施工,固特申请工程延期365日历天。
于1986年6月20日竣工:
由于荃湾治安原因。
有市民于1983年6月25日闯入施工工地,造成凶杀大案。
港岛律政署与警方,已向法庭申请,将工地定做案发现场。
在案件未能审结之前,法庭要求我集团工人不得进场施工。
据法庭出示的禁令,我集团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踏入施工现场半步。
而根据“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施工,施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相关规定……等一系列条款。”
故,我集团按照大英法律以及合同要求,申请工程延期。
望贵署予以批准。
港岛汇通集团。
1983年7月1日。
这一封申请书,格式一致,内容一致。
投放到了两家部门,一者港岛房屋司,一者是布政司署规划环境地政科。
这两部门,后世整合后,便是赫赫有名的港岛规划署。
权势滔天,既管港岛新区发展,也管旧区重建。
一句话,再大的地产大鳄,只要想在港岛发展,就得恭恭敬敬叫爷。
如若不然,人家只需要随便画几条线。
你手上的商业用地,就可以强改做农业用地。
一句“为了城市的发展”,你找谁都没用。
不过此时,港岛能够管理房地产的部门更多,权利也更为分散。
当然,分散也不是什么好事。
那就意味着你每尊佛都要拜到,一家没拜到,都可能出事。
何文耀踏足房地产,显然就是没拜佛的人。
首次出招,更是新奇到了极点。
房屋司司长,名叫艾伯特。
这是一个大英比较流行的名字,寓意高贵的聪明,人类的守护者。
艾伯特今年已经50岁了,他做房屋司长这个位置,也有七年之久。
可拿到这么一份申请书,见多识广的他,也是一脸的懵逼。
首先,他就没听过地产界有一家名叫汇通的集团。
其次,申请书后面附带了法庭的禁令,以及十处工地的标注,图纸等。
换言之,这封申请书要求的,并非一处工地。
他是要申请十处工地全停,工期延长整一年。
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艾伯特紧急召开了一场会议。
房屋司包括文员在内,总共四十号人,通通参加。
“大家都看看吧,这是我今早收到的一份延迟工期申请。”
“嗯?”
一听这个,房屋司的人员们并不特别在意。
对于他们来说,这种事太多了。
只要钱到位,又不是特别过份,延期一两个月,小意思罢了。
可当他们翻看过申请,又看过那些工地所在地后,瞬间激动起来。
“司长,这种事不能答应啊。”
“是啊司长,什么法庭禁令,十处工地一起被禁,这摆明是计算好的。”
“要是我们同意这份申请,以后外面那些地产商,都不会把我们放眼里。”
“是啊,这份申请,就是抢我们权。”
“我们不仅不能同意,还应该给这家集团点颜色看看。”
“………”
看到下属们的反应,艾伯特并不意外,却是眉头大皱道:
“我当然知道这是个阴谋。”
“这样的申请,就是在剥夺我们房屋司的权利。”
“可现在的问题是,他们有法庭禁令,还有购地时的合同。”
“那些合同你们都很清楚,上面确实都写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施工,需根据情形,延长工期。”
“现在他们拿这些说事,又照足规矩递交申请。“
“我们用什么理由去拒绝?”
这………
一众房屋司人员沉默了。
他们大多数人,自从加入房屋司之后,出门就被人捧。
即便一个小文员,可能都是某位大佬的座上宾。
现在突然有人不按规矩出牌,不仅不捧他们了,还他妈越过他们。
出手就打出来一对2。
这,就让肥头大耳的房屋司鬼佬们,有点不会应付了。
良久,方才有人话语道:
“司长,要不找律政署的人问问,把他们的禁令撤了不就行了?”
“只要他们没了禁令,就没理由申请停工。”
“对啊!”
有了前者的提议,其他人的脑子总算开始灵活,纷纷进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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