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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美味的分享

  当雪橇拉到李家庄广场时,整个李家庄都轰动了,个个呼朋唤友,都跑过来围观。

   李爸李妈看见衣衫褴褛的李达,心惊肉跳的把他拉过来四处检查,看看是不是少了什么“零件”?

   只有谭震没人理睬,虽然他已经拥有了一米六的个头,可是在一米八的大牛哥和一米七的李达映衬下,实在太过渺小。

   在大家的眼里,这就是个小屁孩,充其量也就是个打酱油的。

   他们围在李达和大牛哥的旁边,热切询问整个捕猎的过程,因为谭震提前打了招呼,不得暴露谭震有手枪的事情。

   于是故事的主角变成了英勇无畏的李达同学,他在这场捕猎行动中,拿着家中猎枪,机智勇敢的面对野猪和群狼的攻击。

   面不改色,沉着冷静的左右出击,终于将他们全部消灭。

   衣服和裤子上的破洞就是他们勇斗野狼的明证,尽管有人质疑猎物身上伤口太小,好像不是猎枪所为。

   但是很快大牛哥就站出来证明李达同学的“神奇枪法”,高速运行的子弹穿过猎物后飞向远方,一个小小的弹洞也足以令野兽流干鲜血,直至毙命。

   接下来就是“分赃大会”,李爸和村里人开始在村里的操场架设灶台,杀猪杀狼,狼皮被拔了下来,李爸说腌制阴干后可以卖个好价钱。

   狼的内脏全部扔掉了,大家都不敢吃,“狼心狗肺”的道理大家都懂的。

   狼肉和野猪肉一部分现场宰杀售卖,一部分分给三个人带回家。

   谭震喜欢吃野鸡肉,唯一的几只野鸡全给了他,他还拿了五十多斤野猪肉回家,准备放冰箱里慢慢吃。

   本来还有狼肉的,不过他没要,他实在有些畏惧,寄生虫是狼体内一个可怕的隐患,他可不想去尝试。

   野狼是食肉动物,喜食腐烂的动物尸体,即便尸体也不放过。

   谭震记得今年的审判枪决,就有不少死刑犯枪决后被草草葬在后山,结果几天后就有人发现尸体不见了,旁边全是野狼的爪印。

   谭震膈应的慌,这个狼肉,他是打死也不会吃的!

   谭震不吃,不代表别人不喜欢,很多人都蜂拥而来要买狼肉。

   本来准备卖一元一斤的狼肉被卖到两元一斤,就这晚来的人还没有机会。

   宜城地处五岭山区,虽然听到有人说起过狼,但真正见过狼的人很少。

   物以稀为贵,很多人出于好奇,都愿意买一点想回去品鉴一下,至于好吃不好吃,那就见仁见智了。

   五只狼有一百多斤肉,居然也卖了260元。

   狼的獠牙是好东西,说是能辟邪,也引起了人们的疯抢。

   开始李爸是打算卖5元一颗的,没想到要的人实在太多,马上升价,改为10元每颗。

   即便如此,也是很快售卖一空,10颗獠牙卖了100元,把李爸高兴的不得了。

   狼皮还需要腌制阴干,暂时还不能售卖,不过已经有人在打听价格,想要拿回去做上一顶狼皮帽子威风一下。

   野猪肉卖的不多,三家都分了不少,总共也就出售了一百多斤,按一元一斤出售,没半个小时,就一售而空,收回来大约有160元现金。

   也就是说所有售卖的现金加起来有520元,李达和大牛不好意思拿,他们认为应该给谭震,谭震拒绝了,他又不缺这点钱用。

   最后在李爸的主持下三个人平分,每人给了150元,剩下的钱补贴现场那些帮忙的乡亲们,让他们也高兴了一把。

   分了钱,谭震和牛哥跟李达告别了,他们带着各自分的野猪肉回家了。

   看到背着野猪肉回家的儿子,老三叔有些吃惊。

   刘英甚至想拿起杉树枝教训一下这不省心的大儿子,可是找遍房间才想起搬到县城以后没有把乡下的杉树枝带来。

   野猪可是猛兽,由不得他们不担心。

   刘英显然不知道自己儿子会武功的事情,她把谭震翻来覆去的检查了一遍,确定身体无恙这才放心。

   刘英恼火的在儿子屁股上拍了两巴掌以后,就喜滋滋的拿着野鸡进了厨房,开始为今天的晚餐烹调美食-爆炒野鸡肉。

   弟弟谭华也开始围着厨房转圈,他一会看看老三叔拔猪毛,一会又看刘英剁鸡块,搓着双手,哈喇子都快流出来了。

   谭华跟哥哥一样,喜好美食,在乡下的时候,家里的老母鸡经常无缘无故的惨死,就是他的“杰作”。

   他总是会在母亲最伤心的时候,乖巧的劝解母亲。

   然后在刘英端上香喷喷的老母鸡炖肉后,大口大口的吃着,一边也不忘夹上一块鸡肉,“安慰”母亲受伤的心。

   而当谭震夹着香喷喷的鸡肉准备大吃一顿时,刘英总会用怀疑的目光看着谭震,无辜的谭震只能用筷子夹住一根青菜,表示自己的“清白”。

   今天的晚餐注定是很丰富的,久违的爆炒野鸡肉,辣子炒野猪肉,吃一口又香又辣,嚼起来才而不腻,味道实在好极了。

   老三叔在烹调美食方面有自己的一套方法,野猪肉烧开水后用秘制的香料去除膻味,配上湘南当地特有的辣椒,再加上蒜苗和香菜,精心炒制而成。

   吃起来肉质紧实而细腻,特别有嚼劲,味道异常鲜美。

   今天的晚餐,老三叔的厨艺在其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再好的食材,没有好的的制作大师,做出来也是索然无味。

   老三叔可是“炼”过的,小山村里有名的帮厨小达人,自然,这野猪肉和野鸡也成了今晚难得的美味。

   谭华显然早就做好了准备,谭震发现弟弟的裤带已经松了好几次了,这让谭震有点担心他会不会吃坏肚子。

   后来看到他吃完饭后又若无其事的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这才放了心。

   老三叔还在为谭震不带狼肉回来耿耿于怀,尽管谭震一再向他解释狼肉的危害性。

   他仍然固执的认为在高温下任何细菌都将无所遁形,狼肉亦是如此。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有点想念当年的味道,希望能重新品鉴到狼肉的美味,姑且叫美味吧。

   说起来那还是六十年代的事情了,那时老三叔还小,爷爷和村里的猎户打了一头狼,每家分了几斤狼肉。

   谭家人多,几斤狼肉还不够塞牙缝,加上那个时候饮食缺乏油水。

   谭震严重怀疑,那是“饿出来的美味”,跟狼肉没有半毛钱关系。

   试想,十几个饿的发慌的孩子,围在餐桌,稍微晚点,估计汤底都没得剩,哪有时间品鉴美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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