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悬疑灵异 心理罪:悬案迷踪

第235章 再给你一个建议

心理罪:悬案迷踪 三生绝 2103 2024-11-21 13:57

  吴大宇一通马屁拍下来,李沐阳忍俊不禁。

   揶揄的说:“老吴,现在,安排中午饭没问题吧?”

   吴大宇毫不犹豫的点头说:“没问题,没问题……那个,小叶,你去隔壁餐馆点餐去。”

   正坐在那里生闷气的叶静心,一听吴大宇又被李沐阳敲竹竿,立刻就站起身说:“好啊,正好我想吃他家的酱排骨……我这就去。”

   说完,一阵风似的跑了出来。

   吴大宇带着哭腔喊:“小叶,别整那么贵的,我这‘血’都快别你们给吸干了。”

   结果,叶静心早就没了影子。

   吴大宇挠着头叹口气,嘀咕说道:“小叶这丫头,这么能吃,怎么就不见胖呢?”

   说着,马上转向李沐阳,一脸期待的说:“老李,千万别卖关子,赶紧说说,你都有什么发现?”

   李沐阳从抽屉里拿出一盒中华烟,取出一根丢给吴大宇。

   两人各自点燃。

   李沐阳深吸了一口,缓缓吐出淡蓝色的烟气:“上次我和小叶从市局回来,路上对楚忘的笔录进行了一些分析……”

   他把当时和叶静心的谈论内容,详细的陈诉了一遍。

   吴大宇竟然掏出个记事本,煞有介事的记录了起来。

   等李沐阳说完,他点头说:“这么一分析,的确是疑点重重。尤其是关于客厅里羽毛的问题,我问过张强……

   就是昆池路派出所那个张所长,他说赶到现场的时候,客厅了一根鸟毛都没有。

   能看到的,全都是喷溅得到处都是的血迹。

   嘿,经你这么一说,我才发现竟然忽略了这么关键的问题。

   竟然冯晶和那只大鸟发生了打斗,大鸟怎么可能连一根羽毛都没掉呢?

   这说明,现场可能被处理过。

   吗的,差点被楚忘这货蒙混过关!

   这小子,肯定是凶手无疑了。”

   没想到,李沐阳却摇头说:“不,凶手依然是那只紫蓝金刚。这一点,杜雪的尸检报告是不会错的。”

   吴大宇急得直挠头:“这我就有点糊涂了,你推测现场被楚忘处理过,他是凶手的嫌疑最大。却又认定那只大鸟是凶手……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李沐阳吸了口烟,笑着说:“没错,的确是矛盾,可尸检报告不会欺骗我们,毕竟杜雪的专业是不容置疑的。”

   吴大宇有些无语的看着李沐阳,等待他的下文。

   李沐阳站起身,看向窗外,悠悠说:“老吴,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的假设。”

   “什么假设?”吴大宇应景的问。

   “假设,那只紫蓝金刚具有一点的智慧,或者说它能明白某个人发出的指令。

   这个人,我们假设就是楚忘。

   当时,楚忘假意让冯晶去厨房拿菜刀,解决掉紫蓝金刚。

   而他就趁着这个机会,去次卧的鸟笼里将紫蓝金刚放了出来,并且给它下达了杀死冯晶的指令。

   别看紫蓝金刚只有几斤重,可是它的扑杀能力非常的惊人。

   当时冯晶的情绪又处于失控状态,很可能会被紫蓝金刚扑倒……

   或者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楚忘放倒了冯晶,然后命令紫蓝金刚啄食冯晶的颈部,这种听起来更加靠谱一些。”李沐阳说道。

   吴大宇张了张嘴,半晌才发出声音:“好,就算你的假设成立,那楚忘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李沐阳扭头看了他一眼:“这就像当年一样,因为楚忘没有杀人动机,警方才将他从嫌疑人的名单里排除在外。

   可,杀人动机这种东西,有时候不能用常理来推测和判断,那是一个人心里头最阴暗的角落,除非他自己说出来,否则没有任何人可以猜测得出来。”

   吴大宇愕然的看着他,结结巴巴的说:“老李,你的意思是,当年唐紫嫣的命案,楚忘也是凶手?”

   李沐阳不置可否的耸耸肩:“只有找到相关的证据,才能证明我的推测是否正确。这是你们警方的事,和我无关。”

   吴大宇又叹了口气,挠头自语:“可去哪里找证据呢?且不说当年的案子,连沈局都没有侦破。

   单说冯晶的案子,除了知道是一只大鹦鹉干的,可却一丁点的线索都没有。

   光是凭着推测分析,也不能定案啊。”

   “所以,当务之急,是先找到那只紫蓝金刚,然后进行溯源,只要知道它来自何方,或许距离真相就不远了。”李沐阳说道。

   吴大宇深吸一口气:“你说得对,之前我心里头一直都排斥去找那只大鹦鹉,毕竟就算找到了,从一只鸟身上能有什么发现?可是现在,我想通了,待会儿回去,我就安排人去找鸟。”

   李沐阳莞尔一笑:“老吴,念在你中午要请我们吃饭的份上,再给你一个建议。”

   吴大宇眼睛一亮,忙不迭的问:“什么建议?”

   李沐阳说道:“盯紧楚忘,假如那只紫蓝金刚能够听他的命令,那么一定还会去找他的。”

   “好!”吴大宇大喜过望,仿佛心中悬着的大石头,因为李沐阳的一番话终于落地了。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