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悬疑灵异 地狱公寓

第十九章 金色神国的灭亡

地狱公寓 黑色火种 2060 2024-11-18 20:24

  阴暗的海面上,幽灵船依旧在行驶着。

   银夜和荀墨璎的手将那笔紧紧握住,同时另外一只手也抓着那三灵凶头杖。二人的额头上已经满是冷汗,心跳也是不断加速!

   那墨绿色身影时而出现,时而消失,这反而比直接的杀戮更加具有恐怖感。

   银夜算是明白了,如果不是恰好在这时候,可以进入仓库中获取道具,根本无法安然地请笔仙!所以,这次的血字指示是非要有道具不可的。

   但是

   而就在这时候,银夜骤然感觉到一阵阴冷寒意袭上后背!

   三灵凶头杖目前应该还可以抵挡一段时间啊!

   但是,银夜随即也想到,阴缝匕首和三灵凶头杖一样,都是属于仓库中的道具,而且阴缝匕首是诅咒类道具,恐怕力量比之三灵凶头杖更有一分凶险!

   来不及多想,银夜只感觉瞳孔一缩,接着他就看到,荀墨璎握着笔的右手衣袖垂下部分,忽然伸出一只手来,狠狠地将那支笔折断!接着,那手又瞬息收回了荀墨璎的衣袖中去!

   “啊!”荀墨璎吓得惨叫,立即脱下了上衣来,丢在地上,可是袖子里的鬼手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荀墨璎的左手始终握着三灵凶头杖,而且身体也靠得非常近,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还能够找出空隙来!

   太可怕了!

   其实,四种道具中,所谓的攻击类道具,其实根本不可能对鬼魂造成实质伤害,真正要说伤害,那还是诅咒类道具。例如阴缝匕首,如果伤害鬼魂的话,就能够形诚仁和鬼魂的一种相联系的诅咒,鬼魂就很难伤害到持有匕首的人。但,这种诅咒的代价就是会让鬼魂的恶意和邪恶进一步升级,那样的情况下,对住户而言,也可以说是噩梦了!大多数诅咒类道具都是如此,例如看似非常逆天,可以无限复制道具的邪影镜,却也一样有着相当大的限制,那就邪影镜一旦放回仓库或者是破碎掉,复制的道具就会全部消失,而八次血字有几个人能达到?能够取出的邪影镜数量自然很少;就算是那九次血字可以领取的不死之咒,限制也很大,虽然可以五次不死,但毕竟是通过诅咒来实现的,诅咒对自身会加深负担,体力,速度,五感都会受到影响,第五次复活,基本就会丧失基本行动能力,视觉、听觉、嗅觉都会失去,这种因为诅咒而付出的代价就算回归公寓也无法治疗好,将会终生如此。

   所以,银夜轻易也不会选择诅咒类道具。

   而现在看来,攻击类道具威力还是太弱了。

   但是后悔也来不及了,现在已经不能再回仓库里去换道具了。银夜立即又拿出一支笔来,说:“继续请笔仙!快!”

   荀墨璎也知道,现在不是害怕的时候了,再不完成请笔仙的过程,这个女鬼恐怕会真的杀了他们!被阴缝匕首诅咒而变得更加邪恶的鬼魂,再加上完全解除了限制,领域棋盘的静止完全无效,而这三灵凶头杖仅仅只有一个鬼头,综合来看,时间拖下去,这个鬼真的有可能将他们全部杀死!

   银夜其实将三灵凶头杖太过高看了,当然这不会影响公寓对鬼的限制解除。公寓对平衡难度,一向是以双方持有的条件为主,而不是现实状况。比如说,住户就算在执行血字指示的时候,不进入仓库取道具,公寓也一样会解除对鬼的所有限制,因为公寓已经将通行证给了住户,也就是说,住户不去取道具,是住户本身的问题了,限制一样会解除。同样,通行证遗失也不会再度补给,公寓还没那么仁慈。而没有办法拿出适合的道具,也一样是住户的问题。曰后,血字指示将会变得越来越恐怖!

   再一次握住笔,同时二人也更是紧紧握住手杖。

   一切,又要重新来过!

   这一次,二人都是凝神屏息,开始请笔仙。

   现在,唯有祈祷三灵凶头杖能够进一步克制住那个鬼了。根据抽屉上的文字说明,三灵凶头杖的作用主要是形成咒力结界,不过因为随着三颗完整鬼头形成后能够对鬼魂造成一定伤害,所以被归类为攻击类道具,但现阶段只有一个鬼头的情况下,实际效果其实只是类似于防御类道具而已。而且咒力结界的范围非常有限,保护两个人,其实有些勉强了。

   但是,现在领域棋盘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唯有三灵凶头杖可以起作用了。

   又过去许久,终于

   银夜和荀墨璎都是大喜

   接着

   这果然是公寓安排好的生路!

   很快,一个“绫”字也是被划过,当“宵”字也被划过以后,女鬼的身体终于倒在地上,身上被火焰焚烧,化为了一堆灰烬!

   结束了!

   终于都结束了!

   顿时银夜感觉到全身虚脱,靠在了墙壁上,大口大口地喘气。诅咒的根源消失,其他的鬼魂想必也不会出现了吧?

   而看着那堆灰烬,银夜不得不感叹,道具和生路相比,那就是手枪和炸弹的差别啊。即使是诅咒类道具中,对鬼魂的诅咒最强的九幽魂阵,也绝对不可能达到这么可怕的地步吧?而九幽魂阵,都是需要九次血字,方能领取。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