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奇幻玄幻 巫师:从骑士呼吸法开始肝经验

第649章 主宰冰火的神龙,巧夺天工的匠者!

  乌飞兔走,春去秋来。

   大议会长的胜利演讲,已经过去了八十年。诺拉新大陆数量在达到15万后,逐渐进入瓶颈期。

   诺拉历4200年。

   通天之塔上,大议会长郑重宣布。

   位面大交汇结束了。

   15万,自然不是泛位面内所有文明的数量。甚至连十分之一都没有,但诺拉意志已经暂时达到了极限。

   《索伦的斗转星移》法术,也到了尾声。

   当然,大多数底层不知道的是,大交汇本就不是天地之力,而是索伦的个人伟力,人力有极限,这是客观规律。

   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属于诺拉的红利期,已经过去。

   诺拉如今拥有百万文明种族,十万超凡道路,亿万万生灵,它幅员辽阔,元魂巫师飞行千年,也难以丈量。

   诺拉的体量,已经不逊色于其他巨无霸太多。尤其是还拥有梦魇世界这个后花园作为资源之地,潜力无穷尽也。

   前来投奔诺拉的强者越来越多,泛位面内有名有姓的十级和九级,这些年都想加入诺拉,谋个一官半职。

   但诺拉也不再野蛮生长。

   而是开始制定一系列人才选拔标准,一味扩张并不是好事,短期还好,长期如此,容易尾大不掉。

   至高议会居安思危。

   《万族共和法案》、《超凡者危险等级评定法》、《多元位面市场交易法》等上百部相应的法规相继出台。每一部法律,都有大议会长亲自起草和过目,签署大议长令。

   凡诺拉公民,无论种族和职业,均需强制遵守。凡人用凡人法律,超凡者使用超凡法律。事关文明安全、重要资源、民族问题的法律,最为严格,这也是国之核心。

   当然,还有一部最为重磅的法案也随之出台。

   那就是由大议会长历时80年编纂的《诺拉法典》。

   这是规范万族和超凡者的根本法律。几乎在超凡社会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大小超凡问题,都有法律来约束。

   纵观巫界历史。

   上古时期的蒙昧时代,如黑暗森林。

   人人自危,发展缓慢。

   索伦建立巫师议会,初步改善了这一切,议会也制定了不少法案,但对超凡者的规约,并不够明显。

   至高议会认为。

   文明的发展壮大,尤其是短命种文明,井然有序是最基础的条件,任何想生活并且依附文明者,都要守规矩。

   否则大可以独自去黑暗之地流浪。

   《诺拉法典》的出台遇到了不少阻力,很多超凡者习惯了传统的超凡社会法则,肯定接受不了。

   但改革,必然是如此。

   混沌帝皇软硬兼施,推行法典。并且在初期杀鸡儆猴,重罚了不少阻挠法典实施者,取得了不少效果。

   《诺拉法典》不只是字面的法律。

   它有相配套的超凡力量作为基石。

   早在千年前,至高议会便在改造索伦留下的传奇巫器【天网之心】,通过机械天网和梦之回旋等手段,将其改头换面,升级为接近宇宙级的顶级至宝:

   【诺拉法网】。

   诺拉法典的每一条拥有实质性约束内容的规范性条约,都会和诺拉法网绑定,每一位超凡者都必须在法网注册。

   一旦有超凡者违背相应法律。

   诺拉法网便会以接近至高的伟力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训诫、罚款、吊销资格证书、梦魇囚禁、现实羁押……当然,还有更严重的,死刑!

   以及比死刑还可怕的:

   死刑且剥夺转世权利!

   那些不登记者,便是黑户。

   一旦被诺拉议会执法者抓到,后果极其严重。

   当然,法典的规定是人性化的。

   对超凡者的约束,也不是很严重。

   涉及死刑的,主要是一些严重犯罪行为。

   最严重者,便是两种。

   背叛文明和肆意屠杀凡人。

   正如混沌帝皇曰:强者挥剑向更强。

   在诺拉,弱小者亦有生存繁衍的权利。

   否则和巨无霸有何区别?

   更何况,弱小者也是超凡者的基础。

   此外,诺拉没有官方信仰,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图腾、亦或者信仰文明,也尊重其选择,并不会干涉。

   只是星界众神信仰,不得传播。在很多新大陆地区,众神教会随着法典出台后被一一推平。尤其是一些暗中信仰天之慈父和血火主宰的,更是被重点照顾,绝不姑息。

   此前至高议会忙于战争,顾不上这些细枝末节。如今安定下来,进入和平时期,必然不会给神明壮大土壤。

   此举一出,星界众神又遭不小削弱。

   众神气的牙痒痒,但也无可奈何。

   《诺拉法典》是李维留给文明最宝贵的财富之一。作为穿越者,他来晚了,没办法和索伦那样留下许多文抄公语录。但他前世乃是法学专业,研究过国内外法律。

   结合他五千多年人生经历,所见所闻。

   编纂一部法典,也是应有之义。

   当然,随着岁月流逝,屠龙者终将成为恶龙。他和诺拉议会所作所为,只是想尽量让这一天来晚一些。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