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生 其他 名侦探柯南之琴酒立志传

第1294章 难管的柯南只能虐他

  裁判官也知道山庄事件,不过开庭在即,浪费公共资源这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这不是仅仅迟到一次的问题,这关系到后面所有排队等候的人。

   所以,裁判官就算有心要放过毛利小五郎,程序上也不允许。

   妃英理看出来了,汗也随之出来了。

   巽壮平律师出了个主意,既然都是关于江户川柯南的,那就把下一场提上来。

   裁判官商量过确定,只要人能到就行。

   妃英理连忙联系阿笠博士,确定他在家,请他立刻坐出租车过来,费用她来出。

   阿笠博士不是很明白,不过照做了。

   ……

   等阿笠博士赶到,虽然过了开庭时间,但剩下的时间也够用了。

   走完过场,阿笠博士当庭承认,是他疏忽,让毛利兰把江户川柯南接回了家。

   巽壮平律师作为江户川家的法律委托人,陈述江户川家的意思。

   不认为毛利小五郎,对江户川柯南,存在家庭暴力。

   不认为毛利兰,会伤害江户川柯南。

   不认为阿笠博士让毛利兰带着江户川柯南,存在问题。

   还有,江户川家也不认为,江户川柯南有必要做精神鉴定。

   江户川家认为江户川柯南心理是健康的,不存在家庭暴力的阴影。

   裁判官接受这说法,因为是监护人的意思。

   但检察官认为这是江户川家的人情关系,应该给江户川柯南做个心理调查。

   如果江户川柯南有心理问题,不但应该追究毛利小五郎,阿笠博士的责任,更应该追究江户川家的责任,剥夺江户川家对江户川柯南的监护权。

   妃英理举手,“抱歉,我知道我是涉案人员的家属,但目前这是阿笠博士的案子,所以能不能容我说几句。”

   “可以。”裁判官点头,检察官没有反对。

   妃英理说道:“我认同检察官阁下的说法,不过那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

   “我想请问检察官阁下,站在家长和孩子的角度,针对江户川柯南这样调皮,难以管束的孩子,又该怎么办?”

   “江户川柯南有多调皮,大家有目共睹。”

   “就连他父母都说,体罚是必要的。”

   “因为如果不体罚江户川柯南,那么放任江户川柯南继续下去,总有一天,他会长大。”

   “现在他还小,他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等他长大以后,他就得为他的行为负责。”

   “仅仅是擅自闯入现场,就会让他坐牢,不是吗?”

   “当然,体罚肯定是错的。”

   “可是如果剥夺江户川家的监护权,那由谁来管江户川柯南?”

   “检察官阁下,由您来收养江户川柯南,您觉得如何?”

   “啊?”检察官愣了。

   妃英理推了推眼镜,“看来您也不愿意,不是吗?”

   “因为作为家长,您也不能保证一直看着他,教导他。

   “您同样不能保证,在江户川柯南闯祸的时候,能够忍住不体罚他。”

   “如果您做为江户川柯南的监护人,在不体罚江户川柯南的前提下,您会怎么管束他?”

   “向他说教,不给他吃饭,还是禁足,削减零花钱?”

   “一次两次也就罢了,如果长期这样,这不同样是一种家庭暴力吗?”

   “而如果您都不管他,放任他,最后他进了监狱。”

   “您觉得,您是个合格的监护人吗?”

   检察官无话可说,作为江户川柯南的家长,确实没有办法处理江户川柯南。

   管了,犯法。

   不管,让孩子自生自灭,那孩子就毁了。

   妃英理致意,“裁判官大人,我的话说完了。”

   “希望您能体谅,家长摊上江户川柯南这样一个问题儿童,有多么的不容易。”

   一屋子人都无语,真的好难!

   最终,裁判官判阿笠博士无罪。

   阿笠博士感谢之余,心里全是汗。

   工藤新一真是太坑人了,坑得检察官都没话说了,坑得裁判廷都妥协了。

   不,真正坑人的,应该是小学一年级生,江户川柯南!

   工藤新一那年龄,倒是好办了,犯法了直接抓就是了,该判多少是多少!

   ……

   另一边。

   目暮警部从早上开始追,经过一系列确认,终于确定编剧田原利明不在国内。

   先是打电话联系田原利明,但没有联系上。

   然后花了半个多小时,前去田原利明的公寓,但依然没有找到人。

   于是又联系谷川乃绘,这才得知田原利明去找灵感了,却不知道去哪里找了。

   接着申请搜查令,花了一个多小时,才拿到了文件。

   然后请管理员打开田原利明的房间,对里面的东西进行调查。

   找了近一个小时,仍然没有找到田原利明的护照,于是判断他可能出国了。

   于是又拿着搜查令,去羽田空港。

   却只能确定,田原利明周一下午,于成田空港坐飞机去了北海道。

   目暮警部当真是口吐白沫,只能继续打电话。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