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七条律法
李耀安在吩咐完伙房烧火丫头松桃打听消息后,就像没有被埋伏过一样,开始上值。
中午,养心殿内。
李耀安当着赵晏的面给李耀明写信,告诉李耀明。
朝廷这边会派以前的永熙知府,现在统领海师的杨奎过去协助他,目的在于清除倭国人以及倭国奸细。
朝廷这边也会加大力度,清除朝廷以及京城里的倭国人和叛徒。
并且下令,各地方赶走所有倭国人,以及拆除倭风建筑。
李耀安这边针对倭国人,双管齐下。
另外一边,又为了让奸细叛徒放松警惕,提出了一项十分具有争议的律法。
那就是真的要在大昭律法上,注明妇女儿童的保障权益。
一:自己家里的亲眷,不再任人抵押买卖。
意思就是,就算你是一家之主,就算你是孩子的爹娘,都不能买卖家里的人。
二:家里人被自家人打,不再属于家事,如有实施暴行,按暴行轻重定刑罚,最高可至死刑。
意思就是,就算你是丈夫,是婆婆也不能随意打家里的人。
保障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群体。
三:邻里之间,若需要作证,有隐瞒谎报者,皆打三十大板,并罚银三十两。
意思就是,你作为邻里,有人因为不公,而要打官司,你隐瞒谎报,就等着罚银子被打吧。
四:地方衙门,若有不管推脱,皆会被降级处罚。
意思就是,你作为一方管理者,看到不公,不作为,就等着降级吧,还是永远不可能再升官的意思。
五:若有家暴或者一方不作为的情况,地方衙门收到离婚诉讼,应立即准许离婚。
有家暴和不作为这两种情况的,不以双方签和离书为准,防止另一方以此为要挟伤害另一方的利益。
六:若夫妻双方过不下去,以和离书为准。
意思就是,如果发生家暴,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啥事儿不干,只知道坐享其成,都可以起诉离婚。
并且,不再是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将女方休弃。
要么签和离书,要么拿出证据诉讼离婚。
七:夫妻和离,女方嫁妆归自己所有,聘礼若是不退回,不分男方赚的家财,女方所赚银两也归自己所有。
若女方嫁妆用于家庭开支,则男方需全部补还。
这七条法律一出来,李耀安就相当于犯了众怒。
毕竟这些条例都涉及了当朝每一个人的利益。
若是穷人不卖孩子妻子,那他们哪里有仆从可以买来用?
就算有自卖,或者罪犯家眷被贬为奴的,要抢下来,也很是麻烦。
还有这些规定,岂不是让那些女子可以和他们来个肩并肩?
以后他李耀安怕不是还会提倡,女子为官吧?
毕竟女学都被搞起来了!
有些较为清廉的清官都觉得李耀安提出来的条例,太过分了。
自古以来,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应该以丈夫为天,哪能给她们这些自由离婚的权利?
朝堂上吵得不行,这七条律法也就没有通过。
出宫的时候,吏部尚书韩建满脸嘲讽地和李耀安说:“你李耀安怕不应该在户部,而应该去刑部!”
李耀安回以微笑,没有回话。
韩建自觉没趣,就哼了一声,甩袖而去。
李耀安对着他的背影眯了眯眼睛,而后又满脸笑容地回了户部。
户部尚书裴行之晚上回家,和自己老妻聊到李耀安提出的七条律法,语气中还有些不满。
黑暗中,躺在他身边的老妻却亮了眼睛道:“你怎的糊涂了?”
“人李大人提出的七条律法,哪一条不是为了百姓着想?”
“只要好好对自己家人,不要对朝廷隐瞒谎报,地方衙门也不要无所事事,那不就没事儿吗?”
“难道,这七条律法有多让人不能接受?”
“这不同意的人,心里才是有鬼呢!”
“而且,这些律法看起来是只帮助妻子孩子。”
“但有些势弱的男子或者老人,不也可以用这七条律法中的来保障自己吗?”
“我看你啊,还真是老糊涂了。”
听了自家老妻的话,裴行之突然觉得,李耀安这七条律法是应该的。
而这样的对话,也同样出现在了其他家,甚至还有人传了出去。
京城顿时热闹了不少,大家都在讨论这七条律法。
而在这些讨论中,松桃也融入其中,穿梭在京城各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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