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都市娱乐 我被骗入缅北那三年

第506章 鲶鱼效应起效

我被骗入缅北那三年 南梦尘 2175 2024-11-18 23:39

  本想弄一两条鲶鱼过来,把鲁姐公司里这一潭死水搅浑一下,让其他的鱼活跃起来。

   可没想到一下来100来条鲶鱼,这要是不好好分配一下,非要出乱子不可。

   于是我把新来的5名盘总和原来几个代理叫到一起开会。

   毫无疑问,新来的这五名盘总当然是希望继续带着自己原来团队做做业务,独立撑起一条业务线。

   可如果按照这个做法,鲶鱼丢水池的作用就没了

   而公司原先几个代理提出的意见是,把这些人完全打散,分配到公司原先的队伍里。

   可照着这个做法,那5个盘总不就成光杆司令了吗,人家来投奔的意义何在?

   我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新来的团队依旧独立存在,做自己擅长的盘口。

   公司原有的团队可以派遣自己信得过的员工到这五个团队里参加学习。

   学习期间,学习人员的业绩和各种费用都算在新团队身上。

   等原有团队认为自己的员工学得差不多了,可以抽调回去组建自己的团队。

   融合这一段时间里,新进公司这5个团队不允许进行外招,想用人必须到公司原有的团队里借调。

   这个方法虽然不能完全满足双方的要求,但既保证了原有的业务团队不乱套,还让这些鲶鱼起到了效果。

   短短一个多月,融合终于显现出了效果。

   公司原有那几个代理派出学习人员都是自己的组长和技术骨干,不但学的认真,学习速度还很快,没有多长时间就具有了独立开单能力。

   代理把这些人喊回去后,马上组建新的团队开新盘口,然后继续派人学习,继续开。

   如此反复,2个月后,鲁姐公司几乎囊括了各种各样的盘口。

   这个时候,后加入的这5个盘总开始有怨言了。

   当时为了融合需要,我限制了他们招人的权限。

   开始他们是没什么问题的。

   毕竟,不管哪来的人,反正到了他们团队做出业绩都归他们。

   可时间长了就不行了。

   刚把人培训好,人就被调走了,然后继续培训新人。

   弄来弄去自己光栽树了,却没法乘凉。

   这时,我知道,团队融合阶段该结束了。

   于是宣布,公司团队开始进入自由竞争状态。

   没有保护,也没有限制,有多大本事就使出多大本事。

   命令下达后,公司的员工急剧增加。

   办公室也由原来的一层变成了三层。

   业务量发展上来以后,我对业务板块进行了整理,规定公司哪些业务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就和当时在卧虎一样,我首先排除在外的是冒充公检法诈骗,后来也把刷单和信用卡诈骗排除了。

   最后剩下来的业务只有杀猪盘、股转、贵金属、外汇、农产品、资金盘、外盘等等。

   杀猪盘,我对猪的挑选也做了一些规定。

   也就是选猪的时候,最好选那种40多岁,家里非常有钱,本来有老公,还在网上到处撩骚的那种女人下手。

   这些女人空虚寂寞,比较肥,宰一次利润比较高。

   另外就是,这些人被骗后,很少寻死觅活,麻烦事不多。

   而对于资金盘,我带头培训,让他们尽快掌握资金盘的诈骗套路和方法。

   其实做这些我有自己的私心。

   在我的理解里,其他诈骗套路都会有无辜者上当。

   而只有资金盘的受害者不无辜。

   我在卧虎的时候,从头到尾参与了资金盘盘口的建设。

   非常了解上当的都是些什么人。

   其实入局资金盘的人,他们是本来知道这就是一个骗局,知道这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

   可他们认为自己是天选之子,认为自己的脑子肯定比操盘手聪明,认为他们一定可以能火中取栗。

   那就对不起了,这种人不骗白不骗,反正不是被我们骗,就是被其他人骗,还不如被我们骗。

   再说这帮人还有很大一部人是抱着薅羊毛的态度去入局的,本来目地就不纯。

   把他们的钱骗到手,不能算骗,算黑吃黑才对。

   后来也是这种无脑操作,回到国内后,成了给我量刑最大的事实依据。

   曹队骂我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其实当时我的想法是。

   到了鲁姐公司,不可能不做业绩。

   也只有业绩做好了,鲁姐才能放我走。

   既然这个业绩非做不可,为什么不找那些不无辜的人骗呢?

   有了这些不无辜的人上当了,无辜的人不就少了吗?

   甚至幻想着用这个方法,弄出一套自己心中的诈骗江湖。

   现在才知道,这种想法愚蠢至极。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法律上没有规定谁无辜和谁不无辜之说,只要骗了人,那就是犯罪,就应该接受惩罚。

   这也是在孟能的经历给我最大的启示。

   因为资金盘是所有诈骗套路利润最高的,所以公司的业务团队都做得风生水起。

   下面的代理反映,说办公室又不够用了,我只好去鲁姐办公室找她。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