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章 大明朝行贿受贿的方法
扬州驿站。
巡盐御史宋权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漱口。
他是巡盐的第一负责人。
满朝文武和地方官员都在盯着他的一言一行。
要做到不留把柄还需打铁自身硬。
所以他每天都会按时上衙(上班),按时散衙。
既不迟到,也不早退。
吃完早饭后,宋权坐着轿子前往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衙门。
在去的路上,他开始思考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截止到年底,要给朝廷交多少钱。
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不但涉及他的个人前途,还事关辽东的战事甚至整个朝廷的运转。
年初时,朝廷预估亏空是三百万两。
据最新的消息。
由于开始在辽西走廊筑堡,外加辽东阵亡将士的抚恤银和山东的水灾,所以朝廷今年的亏空又比年初的预估高了许多。
大约是四百五十万两。
有三百万两的亏空,他就上交三百万两。
毕竟完成任务就行。
现在突然涨到了四百五十万两,他舍不得上交。
没错!
他巡盐的钱不止三百万两,具体多少钱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
巡盐的钱该怎么分?
在明代。
官场上权和钱是分开的,联系不到一起。
最起码在表面上是这样。
这么说吧,以管钱的户部为例。
支出的每一文钱不但会经过内部层层审核,还要经过其他各衙门的核对。
最后还要交给司礼监和崇祯核验。
想从账面上捣鬼,根本不可能。
当然了。
若是真的出了问题,这些官员又会因为害怕受到牵连而联合起来进行自保。
既然这么严格,官员们又是如何贪腐的呢?
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
当时能在官场上立足的人,都是精明人里面的佼佼者。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搞钱的方法。
在县里,最简单的搞钱办法是盘剥百姓。
这种事当然不能由知县亲自来办,而是交给下面县丞,主簿,典史等人。
他们或用刑狱勒索,或用增加徭役的办法搞到钱,然后再拿出一部分钱孝敬给知县。
孝敬的办法也有很多种。
最低级的办法是知县直接收钱。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知县收了下面人的钱,等于授人以柄。
下面的人一旦出事,知县就会受到牵连。
为了不让自己出事,知县不得不对下面的人进行偏袒。
结果就是知县被下面的人拉下水...
所以稍微精明点的知县都不会这么做。
他们的办法一般是让某个亲戚带着土特产来看他。
由于带的土特产太多,这个亲戚便在当地售卖。
至于价格嘛...一个字:贵!
四个字:贵得离谱!
县丞和主簿典史会毫不犹豫地掏钱购买,完成行贿行为。
或者是知县的某个朋友带着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来当地,结果被县丞的家里人“不小心”碰碎。
县丞不得不拿出大笔银子进行赔偿。
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
事发之后就算县丞,主簿等人想指认,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
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
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
根本无从指认。
哪怕最后找到了这个人,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
与其他无关。
其次,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
县丞知道他自己给知县送了多少钱,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
同理,主簿也不知道县丞和典史的底细。
同一个衙门里的人都不知道彼此给上级送了钱,就更不清楚知县收了他们的钱之后又给谁行了贿。
这种技术和艺术并存的行贿受贿方法有很多种。
所以。
想依法治理贪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只能在时机成熟时施加酷刑。
宋权此次的任务是巡盐。
巡盐的全称是巡查盐务。
说白了向那些拖欠盐税的盐商追缴盐税。
然而这根本不够。
因为自从纲盐法实施之后,每个盐商的每年缴纳的盐税都是固定的。
运司为了完成任务,每年都会及时向盐商征税。
即便有所拖欠,也不会拖欠太多。
所以巡盐的钱的来源只有一个:向当地盐商索取!
盐商通过朝廷赋予的贩盐权获得了巨额财富。
现在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来支援朝廷,他们不敢不从。
所以自从巡盐伊始,宋权便给自己定下了六百万两银子的任务。
其中三百万交朝廷,剩下的三百万与户部尚书谢三宾分账。
现在朝廷的亏空突然增加到四百五十万两,比之前多了一百五十万两。
如此一来,他的计划就都被打乱了。
如果从他和谢三宾的钱里往外拿一百五十万两,他不甘心,谢三宾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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