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打死我的狗,还让我赔钱?
现在的情况就是,没有监控视频,没有确切证据。
但是,有当事人(林北)的讲述,有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还有雪落被狗撕咬坏的牛仔裤。
其实这些侧面证据,也已经足够定性了。
毕竟这案子就是个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达到“逻辑必然性”才可以,哪怕有一丝一毫的漏洞,有万分之一的其他可能性,很可能都无法定罪。
而民事纠纷的话,相对来说就宽松很多。
并且在民事纠纷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所谓的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
用于判断在证据不足以达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某个事实发生的可能性。
用人话说就是,没有铁证实证的情况下,根据证据的逻辑性和矛盾,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再结合经验常识和情理的推断,做出合理判断!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眼下的情况就是没有切实证据,但有一些侧面证据和辅助证据,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显然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是支持林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
思绪闪过,
王瑞鑫看着罗燕妮说道:
“女士,现在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清楚了。”
“首先,你遛狗不牵绳本身就有错在先,并且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这小伙子打死你的狗,属于紧急避险。”
“因此,他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罗燕妮顿时批脸一挎,尖声叫嚷道:“不是你这话啥意思?我儿子就白死了!?他没责任,他怎么可能没责任!他用石头打死我儿子,是我亲眼看见的,凭什么他什么责任都没有!!!凭什么啊!!!”
王瑞鑫沉声道:“我能理解你失去宠物的心情,但从法律层面来讲,人小伙子确实没有责任。”
“春节档那部《第二十一条》你没看过吗,那部电影就是有关刑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
“刑法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以的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也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并不是我随口胡说,而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我不接受!”
罗燕妮气得浑身发抖。
“凭什么啊,这是凭什么啊!”
“乐乐也是一条生命啊,他现在被人活活打死了,凭什么凶手没有任何责任!”
“你这个警察你是怎么当的,你怎么能偏袒凶手!”
“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啊,啊!”
罗燕妮痛不欲生。
知道的,知道她只是死了一条宠物。
不知道的,还以为她死了老公了。
罗燕妮猛地扭头看向林北,眼睛发红,目光怨毒。
“你!必须赔钱!必须负责!”
“警察不管,我就去起诉,法院不管,我就去最高法!”
“我就不信,法制社会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我一定要为我儿子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罗燕妮嘶吼。
林北呵呵一笑,满脸的无所谓。
“呵呵,还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反正我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
“你爱上哪告上哪告。”
罗燕妮手指林北,看向王瑞鑫:“你听到了吧,你都听到了吧,他这么嚣张你还管不管!”
王瑞鑫抬了抬眼皮。
他表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不能够拽。
人家又没犯法,嚣张一点怎么了?
林北淡漠道:“不光是我不需要给你赔钱,反而你还得给我赔钱!”
“你不会以为,你的狗吓到了我,还差点咬到我,你这个狗主人没责任吧?”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
林北的表情神态,极尽嘲讽之能事。
“我现在郑重向你提出精神损害索赔。”
“因你遛狗不牵绳,导致你的狗乱跑,对我造成严重惊吓,我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块钱。”
林北这一番话可不是信口胡说,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相关规定,当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
不过呢,这个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也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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