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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章 律师挖坑?赵昌明后知后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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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吴明生可不管赵昌明是何感受,捧着判决书继续冷冰冰地宣判:

   “被告人赵昌明于X年X月X日,从外号‘老鬼’的假证贩子手中购买假的医师执业证..........”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证件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元..........”

   买卖证件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但赵昌明的行为还不是单纯的购买假证。

   首先他买的是医师执业证,而非律师证、会计证等不会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的证件。

   一个不够资格的人拿到医师执业证去行医,危害巨大!

   其次,赵昌明拿着假的医师执业证,非法行医,导致了多起医疗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这样的损害后果,是可以归结到购买假证这一行为上的。

   因此,

   这个罪名被合议庭定性为“情节严重”。

   量刑自然就不是三年以下,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区间里,定了个五年。

   绝对不算冤枉了赵昌明。

   同样的,多次医疗事故不但加重了“买卖证件罪”的刑罚,也会加重“非法行医罪”的刑罚。

   而且后者加重得更明显。

   于是——

   “被告人赵昌明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却担任仁爱医院产科医生,为多名孕妇产妇看病手术,并造成多人身体严重受损..........”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符合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元..........”

   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昌明非法行医,造成多起医疗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量刑区间就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合议庭商议后定了个七年。

   也是他应得的。

   这也就是赵昌明没有导致就诊人死亡,而虽然造成孕妇流产,但胎儿未分娩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也不算出人命。

   否则的话,可就是十年起步了。

   区区七年,算赵昌明这逼养的走运。

   “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元..........”

   “另须赔偿多名医疗事故被害人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元..........”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省龙城中级人民法院。”

   “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晋省龙城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咚!”

   法槌落下,一锤定音。

   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元!

   还有各个项目的民事赔偿共计元!

   这样的判刑,不可谓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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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昌明直接就被干懵逼了。

   “哎不是!”

   “这什么意思?”

   “怎么就十五年了!!!”

   赵昌明惊慌失措地大声叫喊起来。

   “不是,法官你没搞错吧,怎么就判得这么重!”

   “有黑幕,肯定有黑幕,我不服!”

   “郝律师你说句话啊。”

   赵昌明看向旁边不远处的郝思文。

   “你不是跟我说,只要按照你的吩咐去做,就能保我无罪的吗?”

   “你不是说我有很大机会能无罪当庭释放吗?”

   “这怎么回事!”

   “为什么会判了我十五年!”

   “到底哪里出问题了?”

   赵昌明急得都快哭了。

   人生的大起大落,过真刺激。

   郝思文伸出中指推了下眼镜架,一脸无辜地看着赵昌明说道:“赵先生,你可不能乱说话的。”

   “我什么时候承诺过你能无罪释放?”

   “你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那是板上钉钉的事儿,根本不可能无罪。”

   “我跟你说的也是会尽量帮你争取减刑,让你上了法庭只管认罪和道歉,态度好点。”

   “结果你可倒好,在法庭上直接就拒绝认罪,你这么做,完全打乱了我的部署和策略,你让我咋办啊?”

   “我只是个小小的律师,又不是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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