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都市娱乐 娱乐:诽谤,我绝对没有潜规则

第320章 合作研发天权M,一个电话拿下版权

  何开手里的芯体,正是当初曹安带过来的那两个之一。

   天权。

   现在背机里插的是天权。

   天权芯体使用特殊密封技术,所以外表上看就是一个正方体。

   不过在其中一面有密密麻麻的针脚。

   只看外表的话,根本不可能看出什么。

   所以何开开口问道:“我能打开看看里面吗?”

   张长宇摇了摇头,“这恐怕不行,里面的深海冷却液有毒,而且我们这里也没有相应的工具和拆卸环境。”

   见无法看里面,何开只能放弃。

   而后双方就开始了系统设计以及优化方面展开了讨论。

   任郑飞把玩了一会儿芯体之后,就对旁边的曹安说道:“曹老板,我们谈谈。”

   “行,我们去繁星主体那边。”

   任郑飞跟着曹安离开了会议室,前往繁星大厦的中心。

   繁星游戏和墨镜天成的办公区是挨着的,都在繁星大厦的左边。

   繁星影视,繁星娱乐等在右边,而一些公共设施和主要领导的办公室则在中间。

   一路上任郑飞的表情都很严肃。

   他有预感,繁星现在已经找到了前往下个时代的钥匙。

   若华维抓不住恐怕就要落后了。

   两人来到一间单独的会议后,任郑飞直接对曹安问道:“曹老板,我有话就只说了。”

   “那个天权芯体真的是繁星研发的?”

   “当然,这是繁星和国科大联合研究的,不过所有的专利都在繁星手里。”

   曹安笑着回答道。

   “那天权芯体有手机版吗?”

   任郑飞前面看见的芯体太大了,根本放不进手机。

   “有,不过暂时还没有开始研究。”

   听到这任郑飞整个人都兴奋了起来,连忙问道:“不知华维能否参与进来,有什么条件曹老板都可以提。”

   曹安听完任郑飞的话,思索了一会儿说道:

   “可以,但所有成果归繁星。我可以向任老保证繁星不会卡华维的脖子。”

   听到曹安的话,任郑飞整个人冷静了不少。

   前面他有些太激动了。

   曹安的话并不复杂,他也听懂了。

   简单来说就是繁星可以让华维参与研究,但所有成果都归繁星。

   后面手机芯体研发成功,华维想用也要向繁星要授权。

   这个要求听上去很霸道和不讲情理,但繁星有霸道的资格。

   芯体技术就繁星有,只此一家。

   任郑飞深呼吸了好几次,他的大脑快速运转,斟酌着是否应该答应曹安的要求。

   他心中也想过用系统的研究作为条件,但很快就被他否定了。

   真说出口,那华维就把繁星得罪了。

   现在是华维有求于繁星,而不是繁星需要华维。

   一个机械的控制系统而已,其他公司也能做,不过时间慢点而已。

   到时候不仅无法达成进一步合作,现有的合作都要黄。

   而曹安也没有去打扰他,只是默默的等候。

   相信这位老人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一分钟后,任郑飞开口说道:“感谢繁星愿意让华维参与芯体的研究,就按照曹老板的条件,所有成果归繁星。”

   “不过我也要个保障,那就是华维能够以市场价使用或购买研究成果,这条我希望能够写进合同里。”

   “当然,欢迎华维的加入。”

   曹安起身向任郑飞伸出手说道。

   “感谢。”

   后者连忙起身和曹安握手道。

   双方今天并没有签署什么合约,毕竟任郑飞也才华维1.01%的股权。

   有些事他还是要回公司说一声。

   虽然他的股份很少,但他的话语权却很大。

   开了一个内部会议后,就确定了和繁星的合作。

   双方在三日后于繁星大厦签署了合作协议。

   共同成立【星维芯体科技有限公司】。

   繁星持股99%,华维持股1%。

   且双方签署协议华维放弃这1%股份的所有权利。

   只保留知晓权和成果购买权。

   也就是说华维能够获得这家公司的研发进展和相应成果,且繁星必须同意华维以最优市场价购买这家公司的相应成果和产品。

   双方签完字后,这家很奇特的公司就诞生了。

   繁星主控,但员工基本都是华维那边的。

   在合同签署当日,华维就暂停了自家芯片的研发。

   几位核心成员来到国科大邓函教授的实验室学习以及获取芯体的制作技术。

   并开始【天权M】手机及小型芯体的研究。

   曹安在处理完和华维的合作后,把钱燕秋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将这段时间写好的《大明风华》剧本交给了他。

   拿到剧本后他就开始这部剧的前期准备以及物色各个角色的演员了。

   后面曹安又抽空将林浩和郭凡叫到了一起。

   把自己当初的想法告诉了两人。

   并将自己关于炁的思考说了出来。

   一起思考如何将这个炁的底层设定统合到后续的作品中。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