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惠更斯先生计算的光速是错误的?”
听到徐云这番话。
法拉第顿时愣住了。
众所周知。
光速的单位很大,因此存在误差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儿,甚至可以说是必然。
别的不提。
就只比较惠更斯和小牛所计算出的结果吧。
一个是21.2万公里每秒,另一个是21万公里每秒,相差了足足2000公里。
但徐云所说的值得被纠正的错误,显然不是这种临近数字上的误差。
他所指的误差无疑是‘量级’层面上的概念,最少最少都在20%以上。
可是......
这怎么可能呢?
要知道。
与光的本质探究不一样。
由于光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以至于在日常生活的尺度下,人们根本就无法意识到光从A处传播到B处还需要花费时间。
因此在古代世界无论东西方,先民们基本上都没有光速的概念。
这种类似常理的观念一直持续到了17世纪,才被加利略提出了质疑,并且设计了一个实验。
加利略设计的实验是这样的:
两个人各自拿着一盏灯笼分别站在两座山头上,每个人都用挡板把手中的灯笼遮住。
接下来。
一个人把自己的手中的挡板拿掉。
对面山头的人在看到灯光后,立刻把自己手中的挡板也拿掉。
第一个人则记录下从自己拿掉挡板到看到对方手中灯笼的时间,这就是光线在两座山头之间跑一个来回的时间。
用两座山头之间的距离除以时间,就可以得到光的速度了。
毫无疑问,这个实验最后当然失败了。
因为假设两座山头之间的距离是一公里的话,光线在两个山头之间跑一个来回只需要0.0000067秒。
而人的反应时间普遍在零点几秒的区间,这是光线在山头间跑一个来回所需时间的三万倍。
所以无论加利略怎么测量,他测出来的都只不过是这两个人的反应时间而已。
所以加利略最后便放弃了测算光速的想法,人类第一次试图计算光速以失败而告终。
不过人类的天才并不止加利略一位,加利略去世后二十年,便有人想当了一个可以测算光速的方法。
这个人的名字里也带个罗,叫做罗默,是一位丹麦的天文学家。
早些年罗默在观测宇宙的时候注意到,木星有一颗叫做“埃欧”的卫星——也就是木卫一。
在那个年代。
天文学的发展已经使得人们可以计算出这颗卫星围绕木星运行的周期,并算出在它在地球上可以被观测到的准确时间。
罗默敏锐地意识到,在一年之中,地球和木星之间的距离是在不断变化的。
所以埃欧发出的光传播到地球所花费的时间也不尽相同。
人们在地球上所观测到的时间的差异,正是光线传播过不同的距离所耗费的时间的差值。
后来经过罗默长时间的观测,发现了一个情况:
当地球和木星距离最近的时候,埃欧出现的时间比平均值早了11分钟。
而当地球和木星距离最远的时候,埃欧出现的时间则比平均值晚了11分钟。
11+11=22。
换而言之。
这22分钟的差值,就是光线走过地球和木星间最大和最小距离之差的时间,是可以用来计算光速的。
浩瀚的宇宙空间,为人类提供了足够大的尺度来计算这个数字。
于是。
罗默在1676年公开了这个推测以及相应的观测数据。
不过罗默本人并没有亲自去算出一个具体的数值来,最终完成计算的是上头提到的惠更斯,得出的光速为21.2万公里/秒。
小牛在自己的《光学》中提到了相似的数值,但没说是怎么得来的,后期普遍认为大概率是参考了罗默的数据。
当然了。
以小牛正史上的尿性,哪怕参考了也不会承认。
总而言之。
有小牛和惠更斯的计算结果担保,光速是21.2万公里/秒的概念,在科学界中一直被视为真理。
虽然期间有过布来德雷这种另辟蹊径,通过恒星的光行差法计算出光速大概在三十多万的例子。
但由于计算方式涉及公转,逻辑上的漏洞实在是太多了,故而始终没有被主流接受。
所以在听到徐云的那句‘纠正错误’时,法拉第下意识的就想张口去反驳。
但话未出口,他的脑海中便浮现出了另一个念头:
徐云掌握的数据,很有可能是肥鱼计算出来的结果。
那可是肥鱼啊......
两种情绪在脑海中激烈的碰撞,令拉法第的脸色都有些阴晴不定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
他深深看了眼徐云,默然离开棚子,选择了做个等等党。
.......
冬日的天色暗的很快。
法拉第历离开后半个小时不到,天色便开始阴暗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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