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封建制度害死人
“人贩子?”
朱元璋愣了愣。
“我还以为是医闹呢。”
“没成想竟然是对待人贩子的手段。”
“哼!”
朱元璋冷哼了一声。
“若是如此,那下手还是轻了。”
“该杖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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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高达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只判十年?”
“还以下?”
朱元璋怒道:“犯下此等恶事,为何不斩立决!”
“只是让他们吃十年牢饭,此等惩治简直就是不疼不痒!”
“如何对得起那些丢失孩子的家人!”
“这后世!真是仁慈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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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无论哪一个朝代对人贩子的惩治都很严格。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人口数量的损耗极高,因此对人口犯罪进行大力打击。
秦朝对人贩子的处罚是先砍头、后肢解,并且规定不允许收尸
汉代同样沿用此法,并与群盗、盗杀伤人、盗伐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
唐朝时,《唐律》规定拐卖人口为绞刑或流放,并根据被拐卖者的身份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
宋朝在在唐朝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官员渎职罪,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不闻不问,便会加大处罚力度!
而元朝则更为直接。
杀无赦。
明朝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以凌迟处死,并没收其财产。
清朝则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以斩立决或流放。
这些严厉的刑法体现了古代社会对拐卖人口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应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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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人会问了,如果是亲生父母将孩子卖掉,会受到惩罚吗?】
“这............”
朱元璋哑然。
毕竟自己从小生活在乱世,对于父母卖孩子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
有的是为了自己生存,卖子求银两。
有的自己无能为力吗,为了让孩子能生存,所以卖到了官宦人家为奴为婢。
虽然是奴婢,但好歹饿不死。
“这不好说啊。”
朱元璋皱眉道:“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看父母是出于什么理由卖孩子的。”
“不过,我大明好像还真没有对父母卖孩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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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
李世民也是叹道。
“虽然我大唐有相关法令。”
“贩卖子孙者,蹲大狱三年。”
“但真能秉行这种法律的却是少之又少。”
“先不说民不举,官不纠,就说哪个官宦人家没有买来的奴婢?”
“若真是惩治,怕是我大唐所有官员都得流放!”
“陛下。”
一旁的长孙无忌道。
“对于亲生父母卖孩子是否定罪,臣觉得可以参考一下北魏。”
“北魏?”
李世民好奇道:“北魏有何事?”
长孙无忌道:“《魏书》中曾记载过一个《费羊皮卖女案》。
“说是费羊皮将女儿卖给了同城的张回做奴婢。”
“张回购买了费羊皮的女儿之后,为了盈利,将费羊皮的女儿又转卖给了鄃县的梁定之。”
“犯案动机也比较简单,费羊皮因为母亲病故,但家中贫穷,没有钱给母亲下葬,所以将自己七岁的女儿卖给张回做奴婢。”
“因为卖价比较低廉,张回为了赚取差价,又将费羊皮的女儿转卖给了梁定之。”
“也就是说,费羊皮的动机是为了尽孝,而张回的动机是为了盈利。”
“对费羊皮的惩处考量,宣武帝、元雍、崔洪等人均受到儒家孝悌文化的影响,认为孝仍是百善之首,所以费羊皮不仅没受到处罚,反而是因为他的孝心,得到了嘉奖。”
“当然,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费羊皮卖的是自己女儿,如果卖的是别人女儿肯定就是另外一个性质。”
“而对于张回,主要处罚了他转卖的行为,处以五年的牢狱。”
听闻此话,李世民皱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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