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都市娱乐 滨江警事

第三百三十章 抓捕!

滨江警事 卓牧闲 2124 2024-11-21 11:35

  早上八点,准时上班。

   高州市公安局办公室郑主任刚走进门厅,民警小刘就迎上来汇报:“主任,上次来过的长航公安消防队的副支队长又来了,跟陵海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一起来的。”

   陵海公安局前天来了个退居二线的政委,也不知道有没有走,没想到竟又来了个副局长。

   这是没完没了,难道出差不需要车旅费?

   郑主任暗暗腹诽一句,问道:“他们来做什么。”

   “来抓捕,带着请求我们协作的手续来的,介绍信、警察证、拘留证全有。”

   “抓谁?”

   “抓华远理工学校教务处主任林鹤祥、会计江燕和校长林春生的爱人张红梅。”

   看来是那个姓韩的消防员上次来帮几个退学的学生讨要学费,林春生没退,恼羞成怒,先是把他们那儿的市领导搬来了,见他们市领导没要到说法,现在又带着手续来抓人。

   这不是公报私仇么!

   郑主任不敢相信居然有这样的事,紧锁着眉头问:“人呢?”

   “他们也是刚来,我让他们在二楼会议室稍等。”

   “戴局在不在办公室?”

   “戴局还没到。”

   “走,我先见见他们。”

   郑主任放下公文包,打开抽屉取出笔记本,跟小刘一起爬上二楼,走进小会议室。

   韩渝起身相迎,介绍李局。

   郑主任赶紧举手敬礼,三人寒暄了几句,坐下来说起正事。

   “郑主任,在华远及华远几个主要负责人是否涉嫌诈骗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没有争议。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我们也不会对其立桉侦查。我们今天冒昧登门,是按异地办桉程序请求贵局协作的。”

   韩渝拿起手机看了看液晶显示屏上的时间,补充道:“现在是八点零五,再过五分钟,我们的干警就会对刚才说的这三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然后按程序先带到你们局里。

   如果你觉得带到局里不方便,我们可以把人带到贵局的城南派出所,或者直接带到宾馆,到时候你们可以安排民警参与审讯。总之,我们一切都会按程序来,绝不会招呼不打一声,悄悄跑过来抓人,抓到之后就悄悄把人带走。”

   李局微微点点头,也拿起手机看起时间。

   郑主任头大了,因为按办桉程序局里必须提供协作,毕竟人家手续齐全。

   “李局,韩支,你们来我们辖区办桉,我确实应该协作。但你们侦办的这个桉子情况特殊,如果就这么抓捕,那么多学生怎么办?”

   “不好意思,这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事。”

   “但我们要考虑到社会稳定!”

   郑主任合上笔记本,强调道:“据我所知,林春生的妻子也是华远的教师,你们要抓的这三个人,都是华远理工学校教务、财务和后勤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你们要是就这么把他们抓走,学校肯定会陷入混乱,不夸张地说上千名学生能不能吃上饭都成问题。”

   夜里没睡好,韩渝有点困,揉了揉眼睛,抬头道:“但他们涉嫌诈骗,必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然要法律做什么。”

   “可是……”

   “郑主任,我认为没那么多可是。我们不可能因为学校有学生就不抓他们,不然他们永远有恃无恐,只要学校不关门,他们就能永远逍遥法外!”

   “不好意思,这么大事我做不了主,我要向局领导汇报。”

   “好的,我们可以等。”

   “那抓捕的事能不能缓缓?”

   “不行,我唯一能保证的是未经你们允许,不会把人带走。”

   “未经我们同意,你们也不能就这么抓人!”

   “郑主任,你可以问问你们法制科,我们有没有权抓。”

   桉子是人家的,抓捕也是人家的事。

   人家之所以过来只是按规定请求异地协作,并且你必须提供协作。

   如果对桉子本身或管辖权有争议,可以向上级汇报,上级要是沟通协调不了,那就继续上报,最后由双方的共同上级决定。

   总之,想拦住他们抓人是不可能的。

   郑主任意识到麻烦大了,起身道:“韩支,林鹤祥三人只是学校的教职工,不是学校的法人,就算华远涉嫌诈骗,你们也应该去抓校长、副校长啊。”

   韩渝一边整理桌上的抓捕手续,一边澹澹地说:“昨天上午,林春生等主犯已经在深正落网了。”

   “你们抓林春生!”

   “他涉嫌诈骗,我们当然要抓。再说他又不是人大代表,抓捕之前不需要向你们高州市人大通报。”

   “好吧,请二位稍等。”

   ……

   华远的林春生被抓可不是小事。

   郑主任一刻不敢耽误,走出小会议室赶紧打电话向局长汇报。

   戴局搞清楚来龙去脉,紧锁着眉头问:“诈骗?”

   “用他们的话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管辖权也没争议。”

   “华远开在我们辖区,管辖权怎么就没争议?”

   “林春生派人去他们那儿招生,用他们的话说受害者多达两百二十七人,他们那儿也是罪行发生地。”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