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一节 大明的财团时代
铁路公司和兵工厂的这场商业内战引起了舆论关注,关注舆论的朱敬伦便知道了情况,他本不想干涉,但他突然发现,这两家公司都在政府中有极大的影响力,竟然一时之间僵持不下。
人情社会,政商关系,这些因素结合商业资本,必然形成企业财阀,这一点朱敬伦有清醒的意识,他并不打算打击,因为日本、韩国和台湾、香港的例子表明,这种财阀商业可能是最适合东方社会的商业形态,可以说日本和韩国就是在财阀化的情况下,完成工业化的,只要能完成工业化,朱敬伦管他财阀还是财团,或者个人资本呢,他要的是结果。
但从他的感情上来讲,他是很不喜欢有特权的垄断企业的,比如后世的国有企业,太腐敗了,而且将腐敗渗透进了政府,简直就是滋生腐敗的温床。
于是开始倾向于铁路公司,他跟赫德商议,同时召见工部尚书和户部尚书,让工部出面马上平息两家工业巨头之间的冲突,让户部出面将施耐德的官方股份,全部卖给铁路公司。
应该说,他是完全偏袒了铁路公司的。
让铁路公司拥有了可以跟兵工厂竞争的工业实力,从此不再受制于兵工厂的技术垄断。
可对兵工厂就完全不利了,他们失去了制衡铁路公司的优势之后,铁路这一笔最大的订单恐怕也就失去了。
朱敬伦支持铁路公司,当然不是为了打击兵工厂,如果这两项产业不能共存的话,老实说他一定会选择兵工厂,这才是关乎国家命脉的产业,没有了铁路,还可以用船运,哪怕人拉马驮日子也照过,可没了兵工厂,大明軍队的武器装备就只能进口国外的,国家安全完全依赖外国。
所以朱敬伦又让工部出面,给予兵工厂以后修建铁路的权力,特许兵工厂进入铁路业,一旦两家巨头开始竞争,相信大明铁路的建设速度不至于如此缓慢,垄断带来的好处是高利润,低竞争,同时则是低速度和高价格。
相信有这两家巨头相竞争的话,大明铁路的建设速度,运输价格,都会大大的降低。
但朱敬伦又不想明目张胆的为兵工厂谋取特权,长久来看,这会让政府承担高昂的公信力损失成本。因此朱敬伦又建议,允许私人投办铁路,出台一部铁路建设法进行规范。
以法律的形式,政府必须为骨干铁路进行一定程度的支持,必须征地问题。但是中短途铁路则不再其中,不能连接两个县城的铁路,政府也跑去帮忙征地。征地本身就是政府动用公权力侵害私权的一种行为,哪怕这种侵害是必须的,也必须慎用,公权力肆无忌惮的侵犯私权利,势必带来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政府公信力是一项珍贵的财富,老百姓越是信任政府,这个政府就越稳定,越能得到百姓的支持。甚至直接用财富表现出来,公信力高的政府,融资成本更低,而且能融到更多的资金。
法国就是例子,法国人能认购九倍的普法战争赔款,除了高度的爱国主义之外,老百姓相信政府肯定会还他们钱,这才是根本原因,否则你让法国人无偿捐款,恐怕还没中国的乡绅捐的多呢。后世的日本负债能达到政府财政的上百倍,也是这种公信力的体现,因为老百姓相信政府。
为了小型铁路公司无限制的动用公权力,在成本上也是不划算的。所以朱敬伦建议,长度在五百公里以内,并且不跨省的铁路线,政府不得已征地法为依据强征土地。长度在五百公里以内的铁路线,如果确实具有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用,则应由铁路公司申请,政府进行论证后做出决定。
因此兵工厂得到的筑路权,其实是将来会用法律,向民间开放的一项权力。
兵工厂得到的特殊优待是,政府提前告诉他们,允许他们提前进行布局。
果然在得到工部的知会后,郝可久在看到跟铁路公司没有和解的机会之下,马上决定自行修建铁路。
兵工厂和铁路公司这些年,其实早就到了相看两厌的地步。原本铁路公司都在兵工厂的管理之下,郝可久将铁路的收益看作是兵工厂的收益,而唐廷枢执掌铁路公司之后,却没有这种先天认识,就觉得兵工厂是趴在铁路公司身上的吸血鬼,两家公司谁都离不开谁,所以才一直没有决裂,但一旦有一个导火索,他们的合作终结必然发生。
工部要求兵工厂马上停止和铁路公司的冲突,恢复铁路建设,同时也要求铁路公司继续履行跟兵工厂的合同,三年之内双方不得在发生类似事件。
郝可久得到了工部的信息,决定投建铁路,从而取得主导权,恢复以前那种对铁路的绝对控制权,所以愿意和解,集中力量建设自己的铁路。而铁路公司在得到官方股份的情况下也愿意抓紧时间恢复和扩大施耐德工厂的生产,因此也不想跟兵工厂纠缠不休,于是双方坐下签订了和解的协议。
其实也只有三年,这三年就是双方各自的准备期,三年一到,两家公司势必彻底破裂,兵工厂要用这三年时间,打造自己的铁路体系,铁路公司需要这三年时间,建立自己的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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