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武侠仙侠 衡华

第七百二十六章 送头

衡华 日曜明辉 2132 2024-11-21 13:09

  翠云岛,元蓬山。

   孟晨在洞中翻看架上的一部部藏书。

   “好——真好啊。”

   摸着书封,他连连赞叹。

   “未来的年轻人,有福气啊。”

   虽然不是劫仙亲力亲为,但眼见南洲收录的众多仙道典籍出现在“元蓬书库”,他亦与有荣焉。

   “伏衡华办事,着实是让人放心——”稍作停顿,他补充道,“仅限收集藏书。”

   这次东莱一行人最大的收获,不是和赤渊道派定下东莱归属问题,也不是那份目前无法使用的“平行世界技术”,而是伏衡华数十年来收集、编撰的南洲典籍。

   这些东西并非伏衡华带回来,而是在临行之前就转交给劫仙孟晨。劫仙们反复研究,把一些比较禁忌的东西剔除,仅留下纯正的仙道典籍。

   回来后,孟晨将玉牒祭起,密密麻麻的藏书自动填满书架。

   如今“元蓬书库”的库藏,已胜过孟晨所知的任何一个门派。

   即便是曾经的太玄道宗,恐怕也没有此处的藏书丰富。

   而这一切,俱是伏衡华的功劳。

   走出书洞,听着远处的丝竹享乐之声,孟晨摇了摇头,径自返还洞府。

   “就让这些年轻人闹一闹吧。”

   伏衡华派恒寿来询问借地,孟晨自无不从。任由东方芸琪在此处张罗,邀请玄英榜有名客,来此观阅“元蓬书库”。

   只是孟晨不知,他闭门离开后那一部部典籍冒着灵光。漆黑的诡异魔文从书页缝隙流淌,于地面凝聚八部魔典。

   这八部魔典是伏衡华观摩南洲魔道后,提炼的精华秘要。他之所以带回来,是因为这八部魔典被他以玄明魔策的心法串联,成为一部独属于南洲的《玄明魔策》。

   若有人得此魔策,神功有成,便可与昔年江魔帝一般,成为南洲魔道的天命至尊。

   此书已有天书品级,灵性将生,纵是伏衡华也无法轻易损毁。只能兵行诡道,假托孟晨之手,在劫仙跟前过了明路,让他亲手带回“元蓬书库”。

   虽然有可能穿帮,但要避免南洲魔道复兴,妨碍月后治世。伏衡华不得不出此下策。

   呼呼——

   一阵清风吹过,魔性的诡文徐徐飘起,凝聚成一团灰色云雾,飘飘飞向灵劫洞深处。于一座隐秘洞窟的墙壁上,化为八面图腾。

   ……

   元蓬山有仙府二座。劫仙孟晨于灵劫洞内辟“玄隐洞天”,伏衡华于元蓬山上建“元智玄府”。

   眼下玄府中宾客满座,觥筹交错,好不快活。

   除前往南闫的友人们,留守东莱的道友们也纷纷邀请来灵劫洞做客,共观“元蓬书库”盛事。

   东南两洲的仙道典籍汇聚一库,这是何等伟绩?

   而这更是一个扬名养望的好差事。

   也就是东方芸琪作为伏衡华副手,行事稳妥。换成旁人,他还舍不得给这个机会。哪怕一道灵神出窍,也要把这份机会握在手里。

   宴上,诸花仙头戴花冠,身着彩衣,穿梭在宾客间载歌载舞,斟酒倒水,欢声笑语不曾断绝。

   桌上,琳琅满目摆放各种珍馐美味,鲜果琼浆。浓香四溢,惹人食欲大开。

   东方芸琪坐在主人位,身边空了一个席位。恒寿、啸鱼则站在这席位两侧,代伏衡华享受鲜果、琼浆。

   “要说他不来也有一个好处,至少大家可以放纵喝酒,无需避讳。”东方芸琪慢悠悠转动金爵,对啸鱼、恒寿说笑。

   二人面色有些尴尬,默默点头。

   平日宴会上,大家不饮酒,是不能喝吗?

   还不是照顾自家那个一闻酒气就灵力活跃的小祖宗吗。

   “如今我依其意办下这场宴会,他还有何说法?”

   “少爷有一封给您的书信。”

   啸鱼从怀中呈上。

   东方芸琪接过一看,顿时不悦:“这厮惯会作甩手掌柜,真以为南闫与东莱是一般格局吗?任他颐指气使,随意差遣?”

   伏衡华请东方芸琪每隔十年,来灵劫洞办一次书会,摆一次宴席。

   维系年轻一辈的精英小团体,对自己亦有好处,东方芸琪倒不会拒绝。反正酒水、鲜果俱是伏衡华所出。为此,他还把自己名下几处果园送给东方芸琪,连地契文书都给了。

   只是书信最后有一份请托……

   东方芸琪放下书信,好奇问:“他就这么简单直白的让你们去办事?”

   恒寿二人知道书信内容,亦是一脸苦笑。

   伏衡华的书信末尾,请东方芸琪相助恒寿、啸鱼,引他二人前往天魔殿拜见殿主朱宇。

   “少爷恼恨东莱谣言不绝,让我二人前去捉拿罪魁祸首,早日处置。”

   “谣言?”

   东方芸琪摇了摇头。

   魔道千般不好,万般不对。但这次人家散布的,可不是谣言啊。

   不过伏衡华想要找魔道清算,她自然不会偏帮魔道。

   “你二人去天魔殿后,打算如何做?”

   恒寿老老实实道:“少爷对朱宇有一份书信,命他亲自清理门户,把袁岳杀了。再让我二人将人头带回道宫。”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