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武侠仙侠 我在大虞当杀手那些年

第23章 论鬼泣往事陈年

  夜,如约而至,

   天空黑蒙蒙一片,未见一颗星辰。

   仅有孤零零的一轮弯月发出淡淡的荧光,微弱的好似下一瞬就要彻底熄灭。

   映月城。

   裴礼将气息时有时无犹如活死人的吴柳,交到了五爷孟辞手中。

   孟辞顾不上询问发生了何事,拿着十几种药材,无形的力量拖着吴柳进入了密室。

   裴礼在厅中坐着,天眼通略微施展。

   只看到孟辞将吴柳放入一个看着平平无奇的黑色棺材。

   而后便是配合各种药材,一道又一道真元渡入吴柳体内。

   看着像是某种封禁阵法。

   约莫半个时辰后,孟辞从密室走了出来。

   看了眼裴礼,又看了眼放在桌上的一壶酒两只碗。

   “小子。”

   孟辞冷声质问道:“吴柳此次情况如此严重,是不是有你的算计?”

   “晚辈有酒,想听听五爷的故事。”

   裴礼并未直接回应,倒了两碗酒,一杯推到了桌子另一面。

   “哼!你若不是老九的弟子,五爷我今日就一巴掌拍死你!”

   孟辞冷哼一声,可还是坐到了对面,一口将碗中酒一饮而尽。

   裴礼笑了笑,又续上一碗。

   孟辞再度一饮而尽。

   裴礼又续了一碗。

   场面一阵沉默。

   半晌,

   孟辞叹息一声,打开了话匣子,问道:“你可知柳三元?”

   裴礼点点头,“江湖上的许多事,家师曾经提过。”

   “二十余年前,湘西柳三元,因自创养尸之术而成名天下,与当时的苗疆圣女颜香君成了亲。”

   “之后他用两个双胞胎女儿试验养尸之术……”

   “不是他女儿。”

   孟辞打断道:“是我的。”

   并未理会裴礼惊讶的眼神,孟辞缓缓道:“我去过一趟苗疆……”

   裴礼静静的听着,很快便理出了一条故事脉络。

   原来,五爷在二十余年前进入苗疆,偶遇了初为人妻的苗疆圣女颜香君。

   众所周知,五爷,酷爱人妻。

   不出意外的与颜香君有了一段不可描述的经历。

   一年后孩子出生。

   柳三元自知时间对不上,或许是出于报复心理,将自创的养尸之术用在了两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身上。

   之后事情败落,便有了柳三元出逃雍州之事。

   之所以带走两个女婴,就是想向世人证明,他养尸之术的伟大。

   在柳三元逃离雍州后的一段期间,五爷回了一趟苗疆,从颜香君口中得知了两个女儿的事。

   为此,五爷踏上了寻女的路,并且誓要杀了柳三元。

   有烟雨楼的眼线,五爷断断续续多次有了柳三元的踪迹。

   柳三元出逃雍州,数年来辗转数州,在十年前来到扬州,与血冢搭上了关系。

   五爷之所以在映月城定居,就是因为这里足够乱,时常能听到血冢的消息。

   柳三元几乎都待在血冢本部,就算是出门,也是极其低调。

   在烟雨楼无孔不入的眼线下,五爷终于在八年前得到了柳三元出行的确切消息。

   那一次,五爷差一点就杀了柳三元,就差一点,最后只从柳三元手中留下了大女儿柳婉婉。

   柳三元带着二女儿柳依依逃离,自那以后,行踪愈发隐秘。

   而五爷则是带着柳婉婉去了一趟苗疆,得到了压制养尸之术的方式。

   渐渐的,柳婉婉恢复了理智,给自己改名,吴柳。

   而按照吴柳的描述,柳依依被养尸之术培养的更加完美,这也是柳三元为何要交出姐姐保命的原因。

   “砰!”

   情到浓时,五爷突然捏碎了手中碗,流水洒落一地。

   “柳三元将我两个女儿炼制成了尸傀,让她们变成了行尸走肉,我此生必杀他!”

   闻言。

   裴礼并未搭话。

   血冢本部极其隐秘,只知道是位于扬州与并州的边界,具体位置不得而知。

   若是柳三元这辈子都不出血冢,除非将整个血冢夷为平地,否则,还真不好杀。

   “小子。”

   “你不是想要我支持老九当楼主吗?”

   “只要你能帮我杀了柳三元,五爷我立刻就可以答应你!”

   五爷说完,还不等裴礼回话,便是叹息一声,“算了。”

   “你不过先天境,怎么杀的了柳三元这个大宗师呢。”

   说完,他提着桌上那壶未喝完的酒,回了房。

   裴礼并未说话,只手指摩挲着腰间的两把剑。

   ……

   焚香谷。

   丁家村。

   在忘川持续不断的真气灌输下,星星体内的魔气终于彻底清除。

   丁香高兴坏了,眼见着忘川额头上有了细汗,下意识伸手帮后者擦去。

   忘川愣在当场,心跳骤然提速。

   还从未与女子这般接触。

   他目光不由自主地落在丁香精致的俏脸上,嗅着那淡雅的清香,莫名的呆了。

   倏地,

   脑海有一座金身佛像乍现。

   忘川吓了一跳,赶忙双手合十,后退一步拉开距离。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