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生 科幻空间 宝可梦,开局冠军级火稚鸡

第26章 赛前规划

  \"五天后比赛啊。\"

   回到家中,陈康将火稚鸡从精灵球中释放了出来,随后就打发他去看电视了。

   他自己则是拿出了笔记本,开始观看这些二十多天来的训练记录,看完之后开始开始落笔:

   \"打比赛的话,需要注意的点是接下来火稚鸡有可能遇到的对手种类会非常多,像地面、岩石、水这三个克制火稚鸡的属性也很有可能出现。

   并且肯定还会有像幽灵和超能这两个极其难缠属性的宝可梦。

   还好对火稚鸡的训练还算全面,目前招式掌握的也算多,还有回天这种自创的手段,所以面对大部分难缠的宝可梦都有合适的手段去面对。

   不过接下来五天也不能放过,可以对火稚鸡进行一些针对性的训练,比如抗击打,现在火稚鸡的身板确实太脆了一点。

   虽然有回天这个防御招式在,但就怕遇到一些不讲道理属性的宝可梦,比如超能系,瞬间移动这玩意确实有些赖皮。\"

   但现在问题来了,身板该如何去练?

   陈康目前唯一能想到的方式就是挨打,但挨打训练的话又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起效果的,这玩意需要日积月累。

   招式入手?

   不行,时间不够,并且火稚鸡目前也没有合适的招式。

   花钱?

   好像也不行,来不及,提高双防的能量方块、树果、道具不是没有,但都很贵且不是一般训练家能够碰到的,所以即便陈康有钱也不一定买的到。

   退一万步说陈康买到了,也不可能让火稚鸡的双防一下子提升很多,这玩意同样也是慢慢来的。

   ......

   \"算了,双防的事情还是以后再说吧,现在只能从其他方面着手了。\"

   想了想,陈康在排除掉大部分选项后,最终还是决定走其他路子。

   \"比如速度。\"

   随后经过思考,陈康选择了火稚鸡目前优势最为明显速度入手。

   瞬间移动确实赖皮,但也不是无敌的,总是会留反应空间给火稚鸡或者作为训练家的陈康,所以理论上来说只要速度够快,火稚鸡依旧可以躲过大多的进攻。

   另外速度的提升对于火稚鸡来说是全面的,基本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对手,速度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再说了能不能遇到超能系宝可梦还是未知数呢。

   \"既然决定进行速度的突击训练,那就先做好计划吧。\"

   做好决定,陈康也开始下笔书写训练的计划,对于速度的训练陈康是早就有准备的,只是现在既然是突击训练的话,那么可以考虑稍微加大训练量。

   火稚鸡的速度训练,在陈康的思考中是分为两大类来进行的。

   一是身体上,也就是最为基本的火稚鸡本身的速度提升,训练计划也与之前的差不多。

   主要就是耐力训练、体能训练,不过现在既然要最大化增强的话,可以加几个其他训练,如步频训练、爆发力训练。

   二则是招式上的,如高速移动、电光一闪、暗袭要害这些,不过这几种都有一定弊端。

   第一个高速移动,它本身并不会提高火稚鸡的速度,而是利用超能力将自己变的轻盈,以此来达到增加速度的目的。

   而变轻则会导致火稚鸡部分招式的伤害变弱,如电光一闪,其次变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让火稚鸡在肉体对抗当中处于劣势。

   当然,一般来说,现在陈康只要让火稚鸡使用了高速移动这个招式,就会默认转化为移动炮台战术。

   以此来减少高速移动带来的弊端。

   至于电光一闪与暗袭要害的弊端,很简单,它们都是只能增加爆发速度的招式,并且消耗较大,只能在关键时刻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存在。

   \"现在这种情况,两项一起练有些不现实,进行突击训练的话,明显是第二项,招式上的速度更为合适,毕竟目前需要解决的只有面对超能系宝可梦的问题。\"

   最后陈康拍板做出了决定,火稚鸡接下来五天的方向就是,进行速度方面的招式突击训练。

   之后,陈康将笔记本翻到空白的一页,喃喃说道:\"好了,接下来思考第二件事,我的第二只宝可梦应该怎么选择。\"

   既然决定了要成为训练家,那么宝可梦的选择自然也是头等大事,毕竟训练家的等级也是需要足够的宝可梦数量才能提升的(训练家等级与宝可梦等级一样,只是没有神兽,只有新手到冠军)

   训练家等级的提升要求如下:

   新手级【一只宝可梦就行】

   普通级【三只宝可梦,并且其中一只需要达到普通级】

   精英级【六只宝可梦,其中三只达到精英级】

   职业级【六只宝可梦,六只全部达到职业级】

   馆主级【六只宝可梦,三只达到馆主级】

   天王级【六只宝可梦,三只达到天王级】

   冠军级【一只达到冠军级,五只达到天王级】

   神兽级【一只达到神兽级】

   训练家等级当中,精英级之后基本上就属于分水岭,因为难度提升的太大,需要六只宝可梦全部达到职业级才可以提升等级。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