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我终于明白了。
并非是我的魅力,吸引到了她。
是我打电话时,所提到的‘掏血帮’,引起了她的注意。
但是我怎么能够想到,她一个在酒店商务会所坐台的外国女公关,居然会是掏血帮的一份子?
这也太夸张了吧?
也太巧合!
震惊之余,我脑海中一阵万马奔腾。
诸多猜测挥之不去。
不过,这种事倒是也能够理解。
在这鱼龙混杂的江湖上,确实有很多风月场里的女人,都多多少少跟帮派有关。
毕竟身处这种环境中,她们少不了跟帮派那些人嘎上关系。
干小姐的有帮派人罩着,自然就更安全一些。
更何况,是大名鼎鼎的掏血帮啊!
而实际上。
就历史而言,有帮会背景的小姐,还真不少。
在民国时期的上海滩,就曾经出现过一个叫做‘十姐妹’的帮会组织。
说白了,就是小姐们之间,形成的一个互帮互助联盟。
你出了事,我帮忙。
我出了事,你帮忙。
这‘十姐妹’组织当中,唯一的一名男性,你猜是谁?
正是大名鼎鼎的上海三大亨之一——杜月笙。
没错,在当时,杜月笙就是靠着‘十姐妹’这个帮派团伙,一步步在江湖上站稳脚跟,进而傍上了时下风头正盛的青帮大佬——黄金荣。
只不过,起初,瘦骨嶙峋的杜月笙,根本没能入得了黄金荣的法眼。
是黄金荣的老婆杜桂生,给了杜月笙机会。
为什么?
一是俩人都姓杜,同姓氏自然有一种天生的亲近感。
二是因为杜桂生,人称‘桂姐’,曾在妓院里做过妈咪,所以当她得知杜月笙曾是‘十姐妹’成员后,心里又多了几分作为昔日同行的那种亲切感。
所以说,历史就是如此的有趣。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曾经叱咤风云的上海滩大佬杜月笙,其实是靠‘小姐’,一步步发的家。
此时此刻。
听到诺诺自曝身份后,我想到了很多,很多。
感叹这大千江湖,如此多姿多彩。
“这么说,你当初也喜欢逃学?”
“我可是听说过的,掏血帮只收逃课学生!”
“好孩子不要。”
毕竟之前跟掏血帮打过交道,而且现在又有可能面临与掏血帮的二番战。
所以,我禁不住对这个乌克兰小姐,多了几分求知的欲望。
当然,目前来说都是猜测。
我也只是通过关亮反映的一些细节,初步判断那家付东山的武馆,跟掏血帮有关联。
具体还无实证。
而且我仍旧记得,当初掏血帮老大龅牙春,在与我们谈判和解后,还饶有兴趣地问了我一句:你以前有没有逃过学?
我摇头说,并没有,咱是三好学生。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细细想来,那龅牙春老大显然是相中我了,想拉我入伙。
只是他们帮派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硬性指标,那就是入会者必须要有过逃学的经历。
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奇葩不?
“我可以说实话吗?”
“那就告诉你吧。”
“我当时才刚上高中,三天课能逃两天!”
“可调皮了,爱玩儿。”
“我经常跟一帮你们国家的富二代女孩子,逃学去开化妆舞会,去抽烟、喝酒,蹦迪。”
“所以学校的一个体育生,就注意到了我,问我要不要加入帮会?”
“我当时是又紧张,又害怕,又有一点向往。”
“帮会?我的天呐……”
“我本以为他是在吹牛,结果……结果真带我加入了。”
“……”
诺诺倒也没隐瞒,将她加入掏血帮的经历,冲我娓娓道来。
为了证明这一点,她还特意拉开了领口,露出了一片雅致的纹身图案。
是一只大个儿的蜻蜓。
当时掏血帮在他们学校有个专门的小老大。
也就相当于‘办事处处长’。
这个小老大,就要求想加入掏血帮的男生身上必须纹蜈蚣,女生身上必须纹蜻蜓。
这属于他们这一个帮派分支的特殊标记。
但是后来,诺诺高二就辍学了。
她回了一趟乌克兰老家后,就又重新返回到了中国,在广州一家外企当过一年多小文员。
然而她毕竟颜值在线,所以少不了那些色狼上司的惦记。
一次公司聚会时,那个一直觊觎她美色的日籍副经理,借着酒劲儿就将她堵进了卫生间里,准备对她强行下手。
诺诺从小练过一些武术,甚至对泰拳都有一定练习。
所以她情急之下一个膝顶,直接把那个副经理给顶了个断子绝孙。
一看闯了大祸,诺诺连东西也没来得及收拾,就直接逃离了那座城市。
然后几经辗转,又回到了燕京。
巧合之下,她又遇到了一名之前在学校玩的很好的女同学。
没想到,这女同学居然把她骗进了夜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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