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奇幻玄幻 混沌剑神

第两千五百二十章 七大印记

混沌剑神 心星逍遥 2062 2024-11-21 13:48

  既然云霄烟已经和鸣东走在了一起,那当初在沧海神宫内发生的事,剑尘自然不会再去计较了。

   很快,酒足饭饱,剑尘也与一众亲友们相聚散去,他自己则回到了一座属于自己的行宫中。

   在他离去期间,天元家族也经过多次扩建,他身为一家之主,天元家族在进行扩建时,自然是在最好的地段,为他修建了一座最大的行宫。

   这座行宫,看上去当真如一座宫殿一般,从外面看去气势恢宏,磅礴大气,更有一股无形的威压弥漫而出,至于行宫内,更是称得上金碧辉煌,奢华不已,用了众多名贵之物以及价值连城的古玉进行装饰,更有一些一看就极为不凡的各种花草被摆放在里面,散发出淡淡的芬香,吸上一口,便令人心旷神怡。

   而这些花草,竟全部都是名贵植物,品阶皆是达到了神级,价值非常高昂。

   如今,它们的作用也仅仅是作为盆景摆设。

   望着这比皇宫都还要奢华的住所,剑尘有些无语的摇了摇头,如此待遇,在数十年前他离开云州之前,可是想也不敢想的啊。

   “剑尘!”就在这时,行宫外,传来了青怡轩的声音。

   剑尘目光一瞥行宫大门处,旋即袖袍轻轻一挥,那紧闭的大门自动打开,一身青『色』劲装打扮的青怡轩英气『逼』人,步伐缓缓的从外面走了进来。

   望着剑尘那一身白『色』长袍,长发披肩的修长背影,青怡轩眼眸中闪过一丝复杂的光芒。

   “青怡轩,这么晚来找我,因该有什么要紧的事情吧。”剑尘转身,目光平静的望着青怡轩。

   青怡轩一双美眸望着剑尘,并没有立即答话,而是沉默了一会,才轻轻开口:“剑尘,你还记得当初在那个溶洞之底,让我获得云池剑主的剑道传承的那处地方吗?”

   剑尘点了点头,道:“自然记得,有什么问题吗?”

   青怡轩看向剑尘的目光中带着几分忧虑,道:“云池剑主传我的法则金丹中,隐藏着一段信息,这信息极为隐晦,藏在法则金丹的深处,我也是在数月前,剑道感悟有所提升时,才在法则金丹中吸收到了这道信息。”

   “这信息,是关于另外七位与云池剑主一同遇害的绝世强者,云池剑主对那七位绝世强者似乎很不放心,并让我转告你,如果你没出什么事的话,一定要小心那七人。”

   听了这话,剑尘沉默,没有说话。

   青怡轩则是忧虑重重,继续道:“那七位绝世强者已经陨落很多年了,虽然我不知道云池剑主为什么对他们不放心,并让我出言提醒你。但修为达到他们这种层次,都是拥有通天彻地之能的恐怖人物,我担心他们或许留了什么后手,会做出对你不利的事。”

   “我已经知道了,青怡轩,谢谢你的提醒。”剑尘的嘴角『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容,一副并没有如何放在心上的感觉。

   见剑尘这幅神态,青怡轩顿时温怒,同时心中又有些焦急,道:“剑尘,你不相信我说的话?”

   “不,我相信,你放心吧,此事我心中有数,一切尽在我的掌控中。”剑尘说道,气定神闲,不见有丝毫忧虑。

   青怡轩走后,剑尘站在行宫的大殿中沉『吟』了会,然后健步来到闭关的密室中,在玉床上盘膝坐了下来。

   他的意识,完全沉入了自己的元神之中,通过这样的方式,他能够更加清晰的“看见”自己元神内的一切。

   在他元神内一处极为隐蔽的地方,剑尘能模模糊糊的感应到有七个小点隐藏在其中。

   这七个小点,是七道精神印记,它们隐藏的非常之深,似已经完全与剑尘的元神融为一体。

   非剑尘的元神因融入了一丝真正的混沌之力而产生了异变,并且较之从前又增强了许多,他或许到现在都无法发现这七道精神印记的存在。

   “紫郢,青索,他们什么时候能够清醒过来?”剑尘通过意念传音,与紫青剑灵进行交流。

   当初他吸收法则金丹修炼时,心中就莫由来的感到一阵不安,从那个时候起,他就已经有所警觉了。

   后来,随着他实力的增强,随着他元神不断的壮大,凭着那变异的元神特『性』,他终于将这七团精神印记给找到了。

   “这七团精神印记目前还十分虚弱,要想醒过来,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紫青剑灵的声音传来。

   “看来,再过一段时间,我得想办法让这七团精神印记快些恢复了,不然的话,我怕等他们自然苏醒过来时,我已经用不着他们了。”剑尘心中暗道,虽然这七大强者传给了他法则金丹,但他却并不亏欠他们七人。

   因为他与七大强者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并且这种交易,还让他直接暴『露』在泣血太尊的眼皮子底下,里里外外都被看了个透彻,身上再无半点秘密。

   然而在这种交易背后,那七大强者却是留有后手,居心叵测。

   “既然你们不仁,那就别怪我不义了,等我混沌之体再上一层,我就会想办法让你们快些苏醒,到时候,我会让你们大吃一惊。”剑尘心中冷笑。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