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奇幻玄幻 大道圣主

第三百四十四章 青葫

大道圣主 唯幻 2080 2024-11-21 13:51

  云尊灵主传承内。

   两个石碑在暗红色湖泊的中央,受到轻风的吹拂,散发着萧瑟的气息。

   一个身穿白色长衫腰间挂着一个青色葫芦的青年男子负手站在两个石碑的中间,他身材高大,相貌英武,看起来只有二十余岁,但是眉宇间有淡淡地愁绪。

   他这时抬头愣愣地看着石碑中间的那处天空,眼神逐渐变得孔洞呆滞起来,似乎再追忆一些什么。

   在不久前,云尊灵主的投影就出现在那个位置。

   他就保持这个姿势一动不动的站了很长时间,直到一个身穿浅绿色宫装长裙的青年女子从后方疾驰而来,落到了他的身后。

   她看起来跟眼前这个青年年纪相仿,生了一张极美的瓜子脸,螓首蛾眉,头发盘起来,仅用一根青色翠绿的簪子插了起来,露出欣长而雪白的脖颈,蔓延到精致的锁骨处,诱惑力极大。

   那根簪子的颜色跟他腰间葫芦颜色一致,不知是不是个巧合。

   她浑身散发出淡淡出尘气息,站在那里犹如莲花盛开,加上美艳不可方物的脸庞,让人难以生出亵渎之心。

   实际上,圣庭境内,有资格直视她的人并不多,她是圣庭六司灵监司的司主,孟梓欣。不久前来争夺火幻灵眸的司奉杨桖岭就是她的麾下之一。

   孟梓欣站在她的身后,安静的看着他的背影,并未说话。

   一动不动的青年男子忽然伸手将腰间青色葫芦摘下来,打开塞子,往嘴里猛灌了一口烈酒,由于喝的太猛烈,被呛了一下,咳了起来。

   孟梓欣急忙上前一步,伸出纤纤柔荑,在他背后轻轻地拍。

   “我依稀记得,师尊当年最喜欢我酿的酒。”

   他依旧看着那处什么都没有的天空,仿佛看见师尊伸手夺走了他的酒葫芦,然后对着他露出狡黠的笑。

   等他不咳嗽了,这才收回手,说道:“我已经查清楚了,火幻灵眸被一个叫做叶昊的少年得到了。”

   “少年?”他转过头看,看向孟梓欣,露出询问之色。

   “叶昊只有开灵境的修为,来云尊灵主传承之前,双眼就已经被毁掉,进入传承后,他直奔这里而来,与张博辉、上官悠怡、杨桖岭、曲弘四人一起参加云尊灵主的考核,只有他通过了最终的考核,得到了火幻灵眸。在考核的过程中,因为跟张博辉有些冲突,云尊灵主一怒之下将张博辉给秒杀了。据他自己所言,他乃是云尊灵主的隔界传人。”

   孟梓欣知道他想听到什么,就将自己调查的情况全部都说了出来,她能够调查得这么清楚,是因为找到了当事人杨桖岭。

   “隔界传人?!”他喃喃自语一声,又问道,“这叶昊是什么来历?”

   孟梓欣说道:“他是在几个月前忽然出现在烈阳城的,跟许月欣出现在烈阳城的时间一致。据许月欣所言,她来第三灵界时有个同伴,也叫叶昊。虽然大姑姑亲口作证当时许月欣周身并没有人,但我怀疑大姑姑说了谎,当时应该是叶昊受了重伤,大姑不愿意救,所以这才欺骗了许月欣。”

   他说道:“你是说,叶昊跟月欣一样来自小奉天?”

   孟梓欣螓首轻点,接着说道:“我还查出一个有些奇怪的事情,在叶昊来到小灵天之际,张家对他下达了悬赏令,悬赏十亿灵石。”

   “嗯?”他脸上有些困惑,不明白张家怎么会对付一个开灵境的少年?

   孟梓欣嫣然一笑,说道:“我也有些好奇,想要施展大因果术了解一番,但是叶昊身上所涉及的因果太大,我刚一施展,就要被反噬,幸亏你教我了及时抽离的办法,这才没有被大因果术反噬。”

   他说道:“我得到消息,黑域的那群家伙迎来了一位族内大人物的复苏,想来他们也不会继续甘于平静,第三灵界即将迎来大变,这大因果术不要再用了,否则折的寿数,我也没办法帮你补回来。”

   孟梓欣听到他言语中的关怀,忍不住笑了笑,点点头说道:“好的。”

   至于他说的第三灵界将迎来大变,则被她直接忽视了。

   就在这时,天空一阵阵法波动,惊动了两人。

   两人抬头朝着西南方向看去,以他两人的修为,自然一眼看出来禁空灵阵被引动了,但是一个疑问在他俩脑海中同时浮现而出。

   “是谁引动了禁空灵阵?”

   没多久,两人就感受到了张剑阳的出手。

   孟梓欣略一沉吟,再次伸出纤纤玉手,朝着张剑阳的方向屈指一弹,一道霞光没入空气中,眨眼而逝。

   没过多久,张剑阳的从远处而来,等到了近前,他才看清楚眼前的两人,内心也是一凛,急忙拱手说道:“见过圣上、见过孟司主!”

   张剑阳虽然是半步灵主境的强者,但眼前这两位,可都是货真价实的灵主境的强者,尤其是圣上,多年不出手,极有可能超越了灵主境界。

   孟梓欣问道:“剑阳长老,刚才是谁引动了禁空灵阵,你在跟谁动手?”

   张剑阳说道:“刚才是叶昊引动了禁空灵阵,我知道他擅自引动寻灵司的灵阵,触犯了律法,想带他回寻灵司接受审判,但是被他给逃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